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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銀行校園招聘考試法律知識精選例題(21)

          時間:2020-03-27 來源:銀行考試網 點擊:
            2021年銀行校園招聘考試法律知識精選例題(21)
            下列屬于不可以提起復議的行為是(    )。
            A.國務院某部門的《關于提高食鹽出廠(場)價格的通知》
            B.某市政府的《XX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
            C.某鎮政府的《關于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專項整治活動的意見》
            D.某省人大的《××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權益保護法>辦法》


           
            東吳教育參考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本題要求選出屬于“不可以”提起復議行為的一項。《行政復議法》第七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一) 國務院部門的規定;(二)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三) 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前款所列規定不含國務院部、委員會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規章的審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輸。
            某省人大的《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權益保護法〉辦法》屬于地方性法規。故正確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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