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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銀行校園招聘考試法律知識精選例題(13)

          時間:2020-03-27 來源:銀行考試網 點擊:
            2021年銀行校園招聘考試法律知識精選例題(13)
            某市規劃局批準了張富的建房申請,因該房處于河岸邊,遂被水利部門以違章建筑強行拆除,張富對強行拆除房屋不服而向法院起訴,這時規劃局應列為(    )。
            A.共同被告
            B.原告
            C.第三人
            D.不能作為訴訟參加人


           
            東吳教育參考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行政訴訟法: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行政訴訟中的第三人是指與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參加或應人民法院通知參加到行政訴訟中的原、被告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案中水利部門強行拆除張富的房屋,是對規劃局行政權的否定,規劃局作為利害關系人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應訴。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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