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銀行校園考試法律知識精選例題(32)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這段話主要支持這樣一個觀點( )。
A.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無條件賠償
B.為避免賠償,勞動者應盡量不與用人單位簽勞動合同
C.若某員工當月工資是400元,則最多可扣除320元
D. 即使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巨大損失,仍應保證其工資不低于當地月工資最低標準
東吳教育參考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文段的主要內容講的是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但是不能低于當地月工資最低標準,因此正確答案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