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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銀監局要求:確保小企業貸款實現“兩個不低于”

          發布時間:2011-09-01 08:43   來源:銀行從業資格考試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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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中央及銀監會一系列支持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工作部署,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上海銀監局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上海銀行業提出相關工作要求,明確監管措施,推動支持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有關部署切實“落地”。
            《通知》要求在滬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繼續加強小企業金融服務,要對上海市場上的小企業客戶進行細分,在此基礎上明確本行目標客戶群體,合理確定本行小企業客戶的準入標準,中小銀行尤其是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和村鎮銀行應在商業可持續原則下特別關注和支持單戶授信總額5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和其他金融服務。各行要確保小企業貸款實現“兩個不低于”的量化目標:一是各行小企業貸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貸款增幅;二是上海銀行業整體單戶授信總額500萬元以下小企業貸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貸款增幅。
            《通知》還要求各在滬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進一步擴大小企業金融服務網點覆蓋面:小企業專營機構應向分支機構和基層營業網點延伸,向遠郊區縣和大的集鎮、商貿市場延伸,構建從總行到分支行,從城市到鄉鎮的多層次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體系,使專營機構貼近社區、貼近市場、貼近客戶,切實發揮專營作用。
            符合條件的分支機構應加速轉型,改建或新設部分分支機構作為專門從事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專業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
            支持科技金融合作試點支行落戶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楊浦國家創新型試點城區,進一步推進上海科技與金融合作試點工作。各行應制定專門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政策和考核機制,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探索體制、機制和產品服務創新,并及時總結和推廣經驗,切實做好科技金融工作。
            鼓勵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拿出部分網點資源,專司為社區服務的功能,創新與社區金融服務需求相一致的服務模式和產品,填補社區金融服務空白點,加大對社區的金融服務。各行還應結合轉型發展理念,推進小企業金融服務品牌建設,有針對性地研發和推廣新型融資模式和服務手段,在小企業金融服務品牌建設方面取得更好的成效。
            為更好地推動在滬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上海銀監局將實行支持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批量監管政策。其中,對于專營小微企業的分行,允許其開業半年后申請設立同城支行,開業一年后一次性同時申請籌建多家同城支行;對于專營小微企業且涉農貸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貸款增幅的村鎮銀行,允許其在所在區縣內一次性同時申請籌建多家支行;上海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滿足現有同城支行中指定一定比例的支行專營小微企業業務,異地來滬城商行上海分行,滿足現有同城支行中指定不少于50%的支行專營小微企業業務,則允許上述銀行開業一年后同時申請籌建多家專營小微企業支行。同時,要求上述機構的總行或上海分行必須設立單獨的小企業業務管理部門或小企業專營機構,統一管理專營小微企業支行;鼓勵其他銀行業機構開設專營小微企業支行。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外資銀行開設小微企業專營支行將給予個性化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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