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 注冊會計師 > 注冊會計師資訊 > CPA考試試卷評閱及成績登統工作規則

          CPA考試試卷評閱及成績登統工作規則

          發布時間:2010-12-07 15:08   來源:注冊會計師資訊 查看:打印  關閉

          重要提醒:本網站所發布內容為轉載資訊,供您瀏覽和參考之用,請您對相關內容自行辨別及判斷,本網站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凡私自告知添加聯系方式、保證無條件入職、收取各種費用等信息,請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上當受騙造成各種損失。

          銀行招聘考試備考資料

          " width="580" height="50" border="0"/>     第一條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試卷評閱及成績登統工作(以下簡稱評統工作),公正、準確地評定考生成績,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評統工作的主要內容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的有效答題卷、有效答題卡及考試相關資料入庫并保管;抽取部分有效答題卷進行試評;對試卷評統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業務分工及考評;按規定的工作規程進行答題卷評閱、合分、登錄、復查等;按規定的工作規程進行答題卡的計算機識讀及評分等;核實異常答題卷的有關證據并按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考辦)規定的工作規程復核、登記、匯總上報等工作。

              第三條評統工作在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委會)領導及全國考辦指導下集中進行。由有全國考辦、考試專家及承辦評統工作單位等有關人員組成的評統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其主要職責為:

              (一)指導、檢查評統各環節的工作,并處置特殊情況;

              (二)組織配置評統工作所需計算機等設備,以及選派評統工作人員;

              (三)組織對有效答題卷的抽樣試評,確定標準答案、明確評分標準;

              (四)培訓、考核評統工作人員;

              (五)檢查試卷評閱人員執行評分標準的情況,糾正評分標準的執行偏差,裁決試卷評閱過程中的分歧意見,辭退不合格的評統工作人員;

              (六)指導、檢查答題卡讀卡工作人員執行工作程序的情況;

              (七)協調評統各環節的工作,掌握評統工作進度;

              (八)監督評統紀律的執行情況,查處違紀工作人員。評統工作按分工應分別設立:答卷保管組、答題卷評閱組、答題卡讀卡組、成績登統組、成績校對組等。

              第四條評統工作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責任心強,作風正派;

              (二)嚴格遵守評統工作相關制度及工作規程;

              (三)試卷評閱人員應具備評統領導小組要求的相應學科專業水平;

              (四)參加評統領導小組組織的試卷評閱培訓并取得上崗資格;

              (五)與評統領導小組簽署保密承諾協議書,并履行承諾責任和義務;

              第五條考試結束后,各地方考辦應派專人(至少兩人)將有效答題卷、有效答題卡及考試相關資料押運到全國考辦設立的試卷庫,并與評統領導小組指定的答卷保管組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答卷保管組工作人員直接接受評統領導小組指定的答卷保管組組長的管理,其他人員均不得擅自進入試卷庫。

              第六條試卷評閱工作要求

              (一)答題卷評閱工作基本要求答題卷正式評閱前,由評統領導小組組織對答題卷進行抽樣試評,試評中如需對原答案和評分標準進行調整的,由命題專家研究提出具體意見,經評統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方可對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進行調整。試評工作結束后,評統領導小組對擬參加答題卷評閱工作的專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試題的講解、標準答案的解釋和正確掌握評分標準的要求。評統領導小組還將對評閱紀律、評分書寫等內容進行培訓。培訓結束后,由評統領導小組對答題卷評閱人員進行考核,經考核合格者方可參加評閱工作。

              (二)答題卡讀卡工作基本要求答題卡采用光標閱讀機進行讀卡評閱。答題卡評閱前,由評統領導小組對擬參加答題卡讀卡工作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操作培訓并考核,經考核合格者方可參加答題卡讀卡工作。

              (三)試卷評閱工作人員應遵守以下原則:1.試卷評閱工作人員要以高度的責任感認真評閱,做到嚴格遵循評分標準和操作規程,并始終如一。2.試卷評閱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試卷評閱紀律:必須在規定場所評閱試卷;不得攜帶藍(黑)墨水鋼筆或藍(黑)色圓珠筆、鉛筆及橡皮進入評閱場所;不得將答卷帶出評閱場所;不得外傳試卷評閱情況;不準私拆密封線;不準查詢考生分數。

              第七條對評卷期間發現的異常答卷的處理。評閱人員發現前后筆跡不一致、雷同等異常答卷時,應先完成評閱,再填寫《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答卷異常情況報告單》。全國考辦應按規定的工作規程審核處理異常答卷。試卷評閱過程中,如發現大面積作弊嫌疑或遇到其他重大問題,由評統領導小組報全國考委會請求處理。

              第八條答卷及有關資料一般應在考試成績正式發布之日起6個月后銷毀。

              第九條評統工作的全過程實行回避制度。凡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參加考試者,不能參與當年度評統工作。

              第十條有關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試題、答案、評分標準等評統信息,屬國家級保密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參與評統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則,如有違反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取消評統工作資格并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紀、作弊處罰規則》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答卷異常情況報告單》(略)

          分享到:

          與本文相關的信息

          更多 >>
          Back to Top
          中国亚洲呦女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