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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輔導講義第二十二章(1)

          發布時間:2011-02-01 13:51   來源:審計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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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章 審計溝通

            一、本章考情分析

            (一)可考程度分析

            本章是教材新增的章節,涉及到審計準則第1151號和審計準則第1152號,是考試的重要內容,預計2009年本章內容涉及的考試分值在于3分左右。

            (二)重難點提示

            1.注冊會計師應當直接與治理層溝通的事項;

            2.后任接受委托前的溝通要求和內容。

            二、本章知識要求和能力等級

          知識要求

          能力等級

          1.注冊會計師與治理層的溝通

          2

          2.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

          2

            三、重難點講解

            第一節 注冊會計師與治理層的溝通

            一、溝通的必要性(教材P525)

            在財務報表審計中,雖然管理層、治理層與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的責任不同,但三者之間有聯系:

            1.與治理層溝通的必要性

            被審計單位的治理層與注冊會計師在財務報告編制過程監督和財務報表審計職責方面存在著共同的關注點,在履行職責方面存在著很強的互補性,這是注冊會計師需要與治理層保持有效的雙向溝通的根本原因。

            2.與管理層溝通的必要性

            在財務報表審計中,由于編制財務報表是管理層的責任,財務報表是管理層在治理層的監督之下編制的,因此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中就應當就財務報表審計相關事項與管理層討論,包括討論本準則規定的與治理層溝通的相關事項。

            二、與治理層溝通的要求(教材P525)

            1.治理層的含義

            治理層是指對被審計單位戰略方向以及管理層履行經營管理責任負有監督責任的人員或組織,治理層的責任還包括對財務報告過程的監督。

            2.與治理層溝通的必要性

            被審計單位的治理層與注冊會計師在財務報告編制過程監督和財務報表審計職責方面存在著共同的關注點,在履行職責方面存在著很強的互補性。

            3.與治理層溝通的總體要求

            注冊會計師應當就與財務報表審計相關且根據職業判斷認為與治理層責任相關的重大事項,以適當的方式及時與治理層進行明晰的溝通。

            4.與治理層溝通的目的

            (1)就審計范圍和時間以及注冊會計師、治理層、管理層各方在財務報表審計和溝通中的責任,取得相互了解;

            (2)及時向治理層告知審計中發現的與治理層責任相關的事項;

            (3)共享有助于注冊會計師獲取審計證據和治理層履行責任的其他信息。

            5.在了解時確定溝通對象

            注冊會計師應當利用在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時獲取的有關治理結構和治理過程的信息識別出適當的溝通對象。

            6.溝通對象

            適當的溝通對象往往是治理層的下設組織和人員,如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監事會,或者被審計單位特別指定的組織和人員等。

            7.適當的溝通對象

            治理層的下設組織和人員,如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監事會,或者被審計單位特別指定的組織和人員等

          三、與管理層溝通(教材P528)

            1.溝通的必要性

            在審計中,注冊會計師應當就財務報表審計相關事項與管理層討論,包括討論審計準則規定的與治理層溝通的相關事項。

            2.溝通的要求

            注冊會計師在根據審計準則的規定與治理層溝通特定事項前,通常先與管理層進行討論,除非這些事項不適合與管理層討論。

            3.溝通的作用

            (1)明確管理層對被審計單位經營管理活動的執行責任

            (2)尤其是明確管理層編制財務報表的責任;

            (3)澄清注冊會計師所關注的或者期望通過溝通加以解決的一些事實和問題,并使管理層有機會提供進一步的信息和解釋,或者采取相應的措施。

            4.不適合與管理層討溝通但適合與治理層溝通的內容

            不適合與管理層討論的事項包括管理層的勝任能力和誠信問題等。

            5. 直接與治理層溝通的事項

            對于審計中注意到的涉及管理層的勝任能力和誠信問題的溝通事項,由于管理層就是這些事項的直接當事人,注冊會計師應當直接與治理層溝通,并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確定是否有必要與治理層整體進行溝通。

            6.先與內部審計人員討論

            如果被審計單位設有內部審計職能,包括內部審計部門或專門的內部審計人員,注冊會計師可以在與治理層溝通特定事項前,先與內部審計人員討論有關事項。這有助于獲取更充分的信息和更全面的了解,甚至促使內部審計部門或人員采取相應的措施,有利于提高與治理層溝通的效率和充分性。

            7.管理層與治理層的溝通和注冊會計師與治理層的溝通之間的關系。

            對于注冊會計師的責任、計劃的審計范圍和時間、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以及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這四類注冊會計師應當直接與治理層溝通的事項而言,管理層就這些事項與治理層的溝通,并不能減輕注冊會計師就這些事項與治理層溝通的責任。這就意味著,無論管理層是否與治理層進行過溝通,注冊會計師都應當直接就這些事項與治理層進行溝通。但是,管理層就這些事項與治理層所作的溝通,可能會影響注冊會計師就這些事項與治理層溝通的方式或時間。例如,當注冊會計師確信管理層已經就某個問題與治理層作過有效溝通時,在直接與治理層就同一問題進行溝通時,就可以采取概要溝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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