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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華南師范大學招聘教學輔助人員公告

          發布時間:2011-04-01 19:02   來源:湖北銀行招聘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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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招聘考試備考資料

          華南師范大學始建于1933年,是一所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等學科齊全的省屬重點大學,是廣東省屬高校中唯一的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要求,華南師范大學擬公開招聘教學輔助人員17名,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
          (一)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含暫緩就業畢業生),本科或研究生階段必須在國家“211工程”大學就讀。
          (二)2011年在國外(境外)獲得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的畢業生,本科學習階段必須在國外(境外)知名大學或國家“211工程”大學就讀。
          (三)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且具備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社會人員,本科或研究生階段必須在國家“211工程”大學就讀。
          二、招聘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思想端正,無犯罪記錄。涉嫌違法
          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業單位
          招聘條件的人員,不接受其報名。
          (二)忠誠教育事業,恪守學術規范,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
          具有優良的學風和高尚的師德,熱愛高校管理、服務工作,具備較好的專業技術能力,能勝任相應的教學輔助工作。
          (三)碩士畢業生,年齡不超過30歲;博士畢業生或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年齡不超過35歲。
          (四)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五)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體崗位要求詳見附件1《華南師范大學2011年招聘教學輔助人員計劃表》。
          三、報名時間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
          2011年4月18日至4月20日
          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二)報名方法
          報名材料應包括《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詳見附件2)、個人簡歷、個人著作、科研項目證明、獲獎證書、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材料的原件(以便現場核查)與復印件一份。具體報名方式詳見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資格審核
          由各用人單位成立招聘小組,根據招聘條件審核應聘者的報
          名資格,確定面試人員。面試名單和面試時間將于報名工作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頁與華南師范大學人事處網頁公布。
          (二)面試
          各用人單位成立面試評委小組(小組成員人數為奇數且不少于5人),對應聘者進行面試。面試內容包括對應聘者的專業技能、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具體面試方式、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成績(總分100分,及格60分)由各用人單位當場公布。面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聘用。
          五、考察與聘用
          在面試成績及格的應聘人員中,根據面試成績按招聘人數的1:1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頁和華南師范大學人事處網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由華南師范大學紀委監察處、人事處和用人單位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對擬聘用對象進行考察和體檢。考察、體檢不合格或者放棄聘用的,可在面試成績及格的應聘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聘用。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報批聘
          用。
          六、其他事項
          (一)應屆畢業生是指2011年畢業(含暫緩就業),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獲得全日制國內外普通高等院校(符合招聘要求)的學歷及學位者。海外留學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通過國家教育部認證。未取得學位、學位認證或未能按時畢業的畢業生,不予聘用。所有在國內獲得的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學歷必須是國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學歷。
          (二)所有年齡要求,均以1月1日為起始時間點。如“不超過30歲”,是指在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類推。
          (三)應聘者應符合公布崗位的資格條件,報名時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試資格和成績,已簽訂的協議無效。
          (四)獲聘人員納入招聘單位事業編制管理,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員,聘用期間按所聘崗位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五)本公告由華南師范大學人事處負責解釋,招聘工作由
          華南師范大學紀委監察處負責監督。招聘工作的有關事宜及通知,請瀏覽華南師范大學人事處網頁,網址http://rsc.scnu.edu.cn。
          招聘工作咨詢電話:020-85211236(人事處)
          招聘工作監督電話:020-85211016(紀委監察處)
           
          附件:1.華南師范大學2011年招聘教學輔助人員計劃表
          2.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
           
          華南師范大學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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