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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工作人員 中心 管理 深圳市 招考 3月 住房 公積金
為補充工作人員,深圳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將公開招考一批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本次擬招考工作人員 37 人,具體職位參見《深圳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公開招考工作人員職位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招考職位表》)。
一、招考對象、條件及有關要求
(一) 招考對象。
2011年及以前畢業,符合本公告及報考職位所要求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招考對象區分社會人員和應屆畢業生兩類。
(二)招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職位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三)有關要求。
1.對報考人員身份的界定:
(1)以下人員只能按應屆畢業生報考:
①市內、外戶籍2011年應屆畢業生;
②2011年畢業的留學生。
(2)其余人員只能按社會人員報考。
本公告所稱應屆畢業生均指納入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并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的畢業生,此類人員考試入圍的,報到時必須提供全國統一的派遣報到證。
報考人員為市外戶籍的須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學歷及學士(含)以上學位。
2. 對招考范圍的要求:
戶籍要求為“市內外”的職位,符合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報考;戶籍要求為“市內”的職位,限深圳戶籍人員報考。
深圳生源或深圳院校2011年應屆畢業生均可報考“市內”要求的面向應屆畢業生招考的職位。
配偶具備深圳戶籍但本人屬市外戶籍,且符合職位其他條件的,也可報考“市內”要求的職位。
3. 對報考學歷的有關要求:
(1)學歷必須與職位要求相符。原則上低學歷不能報考高學歷要求的職位,高學歷也不能報考低學歷要求的職位。如:學歷要求為“大專”,本科及以上學歷不能報考;學歷要求為“碩士研究生的”,則大專、本科學歷的不能報考;
(2)職位要求為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學歷的,報考者為成教、自考、電大、業大、函授或在職黨校學歷的不能報考;職位未要求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學歷的,具有成教、自考、電大、業大、函授或在職黨校等國家承認的相應學歷的,可以報考。
(3)職位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的,必須有與學歷對應的學位證書。如學歷要求為“本科”,則必須有“學士”學位。
4.對報考專業的有關要求:
(1)報考者的所學專業必須與職位要求一致,原則上以專業代碼作為判斷標準。專業是否相符可以參考國家教育部頒布的《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目錄》(附件2);
(2)所學專業必須與職位規定的學歷層次相對應。如職位要求學歷為“研究生”,專業為“經濟法”,若報考者本科的專業為“經濟法”,但研究生的專業為“工商管理”,則不符合要求。
5.對報考年齡的要求:
在《招考職位表》“與職位有關的其它條件”中有年齡限制要求的,按《招考職位表》要求的報考年齡報考;在《招考職位表》“與職位有關的其它條件”中沒有年齡限制要求的,報考的年齡統一要求為40周歲以下(即1970年4月1日之后出生),但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即1965年4月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接受報考: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司法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2007年4月以來參加本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考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3.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學習內容的結業生、肄業生;
4.非地方班的軍隊院校應屆畢業生;
5.2012年及以后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6.現役軍人;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考
一)報名方法及時間。
1.報考方法: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網上付費、網上打印報名表和準考證,不受理現場報名);
2.報考時間:2011年3月 25 日16:00至2010年3月 30 日17:00。
(二)報名注意事項。
1.每人限報考1個職位;
2.嚴格按照職位要求報名。個人條件與報考職位要求不符的,筆試成績無效,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3.報考者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三、筆試
筆試委托深圳市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報考者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參加筆試。不組織或委托任何單位組織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訓。筆試合格線報請市人力資源部門劃定。
(一)筆試科目及內容。
1.招考筆試類別為公積金類的,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與職業能力測試》(公積金類),其中:綜合知識與職業能力測試占 70 %;住房公積金知識占 30 %;
2.招考筆試類別為業務類的,筆試科目為《業務類》,其中:
金融占
60%、會計占30%、住房公積金知識占10%。
《金融》、《會計》、《綜合知識與職業能力測試》的筆試內容及大綱可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查詢,住房公積金知識可登錄互聯網查詢相關政策法規。
(二)筆試時間。
招考筆試類別為公積金類的,筆試時間安排在2011年 4 月 9 日(星期六 )上午9:30至11:30;
招考筆試類別為業務類的,筆試時間安排在2011年 4 月 9 日(星期 六 )上午9:30至11:00。
(三)筆試地點。
見準考證或者到深圳市考試院查詢,深圳市考試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2樓。
(四)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及合格線將于2011年 4 月 14 日下午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試院網站公布。
四、資格審查
(一)時間:2011年 4 月 18 日9:00開始直至審查結束。
(二)地點:在公開筆試成績時同時公布。
(三)初審辦法。
對筆試合格的報考者,依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各職位根據擬聘用名額的3倍確定進入資格審查的人選;其他筆試合格且名次在擬聘用名額6倍范圍內的報考者為資格審查遞補人選。若某職位筆試合格的報考者人數少于擬聘用名額3倍,則該職位所有筆試合格人員都列為進入資格審查人選。
為及時通知遞補人選進行資格審查,筆試名次在擬聘用名額6倍范圍內的所有報考者均須在2011年 4 月 18 日上午9:00之前到資格審查現場等候,直至所報考職位資格審查結束。報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接受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
進入資格審查人員,經審查合格的,確定為進入面試人選;審查不合格的,不得進入面試,并按同一職位筆試總成績由高分至低分的順序,從遞補人選中依次遞補進行報考資格審查。
(四)資格審查須提供的材料。
注意:報考者應提供材料原件供審查人員驗證,并留復印件。
1.應屆畢業生:
(1)基本材料:本人報名表、準考證、身份證(或戶籍本)、畢業生推薦表(函)(加蓋學校“畢業生分配辦公室”或“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或“學生處”公章,研究生的推薦表加蓋“研究生院<處>”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薦意見(推薦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績單、職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
(2)應屆畢業生有以下情形的提供相應材料:
①屬2011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畢業生報考市內戶籍要求職位的,需提供深圳戶籍本;如戶籍遷至市外尚未遷回深圳的,須提供深圳戶籍遷出地派出所開具的證明。
②軍隊院校地方班畢業生報考應屆畢業生職位的,需提供就讀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證明。
2.社會人員:
報考者本人報名表、準考證、身份證(或戶籍本)、學歷及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執業資格證(職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附件3,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在資格審查時來不及提供的可暫不提供,但必須書面保證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最遲應在辦理備案手續時提供該表,否則取消聘用資格)、職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證書和證明符合職位條件的其他材料。
3.無論應屆畢業生或社會人員,有下列情形的,均須按要求提供相應材料:
(1)本人屬市外戶籍但配偶具備深圳戶籍,報考“市內”戶籍要求職位的,須提供結婚證和夫妻雙方身份證。
(2)職位有工作經驗要求的,須提供原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經驗證明或能證明相關工作經歷的合同書。
(3)職位要求大學英語四級或六級的,須提供大學英語四級或六級考試合格證書或者考試成績在425分以上的成績單。但在官方語言是英語的國家留學2年以上的留學生,報考具有大學英語四、六級要求職位的,可不提供相關證書。
(4)留學歸國人員資格審查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憑深圳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出具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接受資格審查;未畢業的,資格審查時必須提供就讀院校開具的在讀及畢業時間的證明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確認書。
所有留學歸國人員通過考試、體檢和考察后,必須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聘用手續。
(5)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的,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考,資格審查時須提供國內院校出具相應的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位的,辦理聘用手續時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
(五)其他要求:
1.報考者所提供的初審材料必須齊全且保證真實,如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不予進入面試;
2.報考者須本人按時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的,由用人單位現場發放面試通知書;
3.資格審查只是對報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審查,最終以行政主管部門和市人力資源部門辦理聘用手續時的審查結果為準。
五、面試
(一)面試時間、地點、形式。
面試時間、地點及具體形式見面試通知書。
報考者憑本人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及身份證(三者缺一不可)參加面試。
(二)確定體檢人選。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各職位依報考者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以下方法確定體檢人選:
A代表進入該職位的面試人數,B代表公布的該職位擬聘用人數,C代表進入該職位的體檢人數。
1.A≥3B(A>3B是指末位總成績并列的情況),則C=B;
2.若A<3B,則C=(A+2)/3取整數位(注:不實行四舍五入,只取整數位);同一職位只有1人或2人參加面試的,第一名報考者總成績須達到60分才能確定為體檢人選。
同一職位由于總成績相同難于確定人選的,在擬聘人數范圍內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最終人選。
六、考察、體檢和公示
(一)考察。
確定人選后,由招考組織單位在15天內完成考察。
考察內容為擬聘對象的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考職位的相關情況。
考察不合格的,由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復查確認,復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考察合格的確定為體檢人選,入圍體檢人員名單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
(二)體檢。
取得體檢資格的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時間及體檢醫院均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三)公示。
經考試、考察和體檢合格的擬聘人員,由招聘單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門在網上公示7天。
七、聘用
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或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本市事業單位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時間向市人力資源部門申報辦理備案手續;考生無正當理由1年內(從筆試之日起算)未辦理聘用手續的,考試成績失效,市人力資源部門取消其聘用資格,。
被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八、試用期
對已辦理聘用手續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按規定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實行一定期限的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應屆畢業生可為12個月,試用期包含在聘期內)。試用期結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繼續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規定辦理解聘手續。
九、其他事項
(一)招考相關資格、工作經歷等時間的計算,均截止2011年7月31日。職位要求取得相關證書的,必須在此之前獲得職位規定的證書(只是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視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證書類別必須與職位要求相一致。
(二)職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必須是2009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必須是2006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畢業生的工作經歷以學校畢業證書取得時間為起算時間,在大中專院校就讀期間的實習經歷不予計算。
(三)五年制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本科學歷要求職位的年齡可在職位要求基礎上放寬1周歲,六年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則可放寬2周歲。
(四)市外戶籍社會人員應聘須符合本市人才引進相關規定。是否符合本市人才引進規定,由審查單位在資格審查時對報考者提供的材料進行綜合審查判定,備案時再由市人力資源部門對個人檔案、材料進行復審后最終判定。
(五)應屆畢業生報考的,畢業時應能完成學業并取得符合報考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六)對在招考過程中違反我市事業單位招聘規定及本公告規定的單位及應聘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七)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數字均包含本數。
(八)招考查詢網址如下: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1.深圳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公開招考工作人員職位表(含應屆畢業生及社會人員)
2.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目錄
3.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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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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