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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漳州市直中小學招聘財經類人才信息

          發布時間:2012-03-13  截至日期:已過期  來源:經濟,金融招聘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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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省公務員局、省委編辦《關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閩教人[2012]5號)和市編辦審核批準的市直中小學2012年招聘新教師需求計劃,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則和實施計劃
          1.2012年市直中小學招聘新教師的原則是: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擇優”。
          2.實施步驟和招聘計劃
          根據國家、省關于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有關文件精神,2012年市直中小學招聘新教師分三批進行,具體如下:
          2012年我市生源免費師范畢業生參加省教育廳舉辦的供需見面會,實行自主雙向選擇落實就業,未落實就業的由市教育局直接安排到市直有關學校;或由市教育局和各有關學校提前與免費師范生簽訂就業協議。具體學科為:漢語言文學1名、數學與應用數學1名、地理科學1名、美術學1名、體育教育1名、計算機科學與技術2名、財務會計教育1名、小學教育2名(共計10名)。
          ⑵普通中學(含中職校)各學科教師(含教輔)招聘計劃由各校組織招聘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985工程”高校和教育部所屬重點師范院校本科畢業生,市教育局參與全程指導和監督。各校必須提前將招聘方案報市教育局審核,具體事項我局將另行下文通知。普通中學(含中職)具體招聘計劃如下:
          2012年漳州市直普通中學(含中職校)新教師需求計劃
          合計
          地理
          生物
          語文
          英語
          政教
          歷史
          圖書管理員
          音樂
          化學實驗員
          體育
          數學
          物理
          學前教育
          心理健康
          食品工藝
          建筑類
          財經
          機械
          制造
          計算機
          汽車
          維修
          旅游烹飪
          一中
          2
          2
          二中
          4
          2
          1
          1
          三中
          6
          1
          2
          1
          1
          1
          二職
          7
          1
          1
          1
          1
          1
          1
          1
          五中
          6
          1
          1
          1
          1
          1
          1
          一職
          9
          2
          2
          1
          1
          1
          1
          1
          七中
          5
          1
          1
          1
          1
          1
          八中
          5
          1
          1
          1
          1
          1
          僑中
          2
          1
          1
          共計
          46
          2
          1
          8
          7
          3
          3
          1
          2
          1
          1
          4
          3
          1
          1
          1
          1
          1
          1
          2
          1
          1
          ⑶上述中學(含中職校)未能落實的各專業學科教師、教輔人員和小學(含特殊教育、幼兒園)招聘新教師計劃,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筆試后,由市教育局組織面試、考核。按省、市有關規定擇優錄聘用。
          2012年漳州市直小學(幼兒、聾啞校)校新教師需求計劃
          合計
          心理健康
          英語
          特殊教育
          語文
          美術
          體育
          數學
          音樂
          科學
          學前教育
          實小
          8
          1
          2
          1
          1
          2
          1
          附小
          4
          1
          1
          1
          1
          聾啞
          1
          1
          市幼
          2
          2
          共計
          15
          1
          1
          1
          3
          1
          2
          2
          1
          1
          2
          二、公開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參加全省統一筆試各專業學科招聘計劃,其公開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為:
          (一)專業學科教師
          1.普通中學各專業學科教師招聘條件:漳州市生源未分配就業的全日制師范類本科及其以上學歷的畢業生,漳州市以外生源,應屬于應屆且綜合積分前30%。
          2.小學、幼兒園各專業學科教師招聘條件:漳州市生源未分配就業的全日制大專及其以上學歷的師范類畢業生及薌城區生源并取得大專學歷的未分配就業的中等師范畢業生。
          3.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專業教師招聘條件:漳州市生源未分配就業的師范類特殊教育專業全日制大專及其以上學歷的畢業生。
          4.中職校汽車維修、財經類、旅游烹飪、建筑類、食品工藝、計算機和機械制造等專業學科教師招聘條件:漳州市生源相同或相近專業的大學本科(含雙學士學位)及其以上學歷且尚未分配就業的畢業生。
          (二)教輔人員
          化學實驗員、圖書管理員的招聘條件為漳州市生源化學教育、圖書管理專業,全日制大專及其以上學歷且尚未分配就業的應歷屆畢業生。心理健康教師的招聘條件為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學歷且尚未分配就業的畢業生。
          以上專業學科教師(中職專業教師除外)和教輔人員的報考,僅限于招聘職位對應專業(學科)。其中小學科學學科報考專業為小學教育(語文、數學、科學方向);中職校學前教育報考條件為為漳州市生源應歷屆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學歷且未分配就業的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
          報考中學各專業學科、小學教育(語文、數學)、幼兒教育的考生須具備相應層次的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報考小學其它專業(含特殊教育專業)學科教師的考生必須具備小學及其以上的教師資格證書。
          三、報名的時間、地點和要求
          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985工程”高校和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本科畢業生,各校必須在2012年3月25日以前結束有關招聘工作。
          參加全省統一筆試的報考人員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安排如下:
          1.報名時間:2012年4月1至10日為應聘者網上報名和繳費的時間。我局將組織人員對進入網上報名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以復審為準)。
          2.6月10日至20日對進入面試考生進行資格復審。
          報考考生須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畢業證書、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就業協議書,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張。報考者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委托他人報名責任由委托人承擔。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2)報考中學各專業學科、小學教育(語文、數學)、幼兒教育的考生須提供相應層次的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報考小學其它專業(含特殊教育專業)學科教師的考生必須具備小學及其以上的教師資格證書。
          3)應屆畢業生的綜合積分前30%須由畢業學校學生處或就業指導中心提供本年段本專業學科第六學期及以上的綜合積分花名冊或有效證明材料;往屆生由考生的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未就業證明。以上證明加蓋印章生效。
          3、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數比例達不到3:1的,相應減少該崗位擬招聘人數,或報經原批準機關批準適當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招聘。
          四、筆試時間和內容
          1.筆試時間:全省統一為2012年4月21日。筆試地點在準考證上明確。
          2.筆試內容:教育綜合知識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兩部分。教育綜合知識考試的主要內容為時事政治、師德規范、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學和心理學基礎知識、新課程理念等;專業知識考試的主要內容為相應學科的專業主干知識、教材教法(包含新課程理念與教學方式的應用)等。教育綜合知識考試成績占筆試成績的40%、專業知識考試成績占筆試成績的60%。
          3.筆試成績滿分為150分,75分以上為合格。
          加分事宜: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參加"三支一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畢業生(包括參加“服務社區”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其他相關項目)的大學生可享有筆試成績加分待遇。其中,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的加分條件和標準按照閩人發[2006]10號執行,"三支一扶"大學生的加分條件和標準按照閩委辦[2006]73號執行,"志愿服務西部"和"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大學生的加分條件和標準按照團閩委聯[2007]7號執行。有關加分證明于報名時一并提交審核,逾期按不加分處理。加分可以累計,但最高不得超過10分。加分不受筆試成績滿分的限制。
          4、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不再享受招考優惠政策。
          5.面試對象: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擬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棄權面試的空額可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筆試總分相同者,以專業知識考試成績高分為先。
          未盡事項以省有關文件規定為準。
          五、體檢、考核和錄取辦法
          1.體檢。體檢依照國家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要求執行。其中幼兒教師的體檢按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2.考核。體檢合格的考生為考核對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
          3.錄取辦法: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進行測算后,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聘用人員。若總分相同,以筆試成績高分者為先。擬聘用人員按總分高低順序公開選崗。若擬聘用人員因其他原因放棄,從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遞補。
          4.公示。對擬聘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納入國家正式編制管理范疇,享受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有關待遇。
          六、其他
          本方案由漳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漳州市教育局
          O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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