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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預習:法律制度(6)

          發布時間:2010-06-16 20:01  來源: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輔導 查看:打印  關閉
          銀行招聘網(www.0594zp.com)溫馨提示:凡告知“加qq聯系、無需任何條件、工作地點不限”,收取服裝費、押金、報名費等各種費用的信息均有欺詐嫌疑,請保持警惕。

            八、將檢舉人姓名和檢舉材料轉給被檢舉單位和被檢舉人個人的法律責任

            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九、違反《會計法》同時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的行為的處罰考試就到銀行招聘網

            1、根據《審計法》的有關規定,審計機關發現被審計單位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的,審計機關有權予以制止。

            2、根據《商業銀行法》的有關規定,商業銀行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表的處罰,請參見教材。來源:

            3、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對于經核準上市交易的證券,其發行人未按照有關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發行人未按期公告其上市文件或者報送有關報告的,為證券的發行、上市或者證券交易活動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就其所應負責的內容弄虛作假作假的,上述行為的處罰,請參見教材。

            4、根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保險公司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的處罰,請參見教材。

            5、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以及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移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構成犯罪的處罰,請參見教材

            6、違反《會計法》,同時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的,由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進行處罰。但是,對同一違法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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