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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從業輔導:票據結算方式之信用卡

          發布時間:2010-06-16 19:31  來源:會計基礎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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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是指商業銀行向個人和單位發行的憑以向 特約單位購物,消費和向銀行存取現金,且具有消費信用的特別載體卡片。
            信用卡按使用對象分為單位卡和個人卡。按信用等級分為金卡和普通卡。
            1、信用卡的使用范圍。凡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可申請領 單位卡,單位卡可申領若干張,持卡人資格由申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書面指定和注銷。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可以申領個人卡。
            2、信用卡申領方法。單位或個人申領信用卡,應按規定填制申請表,連同有關資 料一并送交發卡銀行,符合條件并按銀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額的備用金后,銀行為申領 人開立信用卡存款賬戶并發給信用卡。
            3、信用卡使用需注意的問題:
            (1)單位賬戶的資金一律從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不得交存現金,不得將銷貨收 入的款項存人其賬戶。
            (2)信用卡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轉借信用卡。
            (3)單位信用卡不得用于10萬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
            (4)持卡人帶卡購物,消費時需將信用卡和身份證一并交特約單位并在簽購單上簽 名確認。
            (5)特約單位不得通過壓卡,簽單和退貨等方式支付持卡人現金。
            (6)單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現金。
            (7)信用卡透支額,金卡最高不得超過10000元,普通卡量高不得超過5000元,透 支期限最長60天。
            (8)持卡人不得惡意透支——指持卡人超過規定限額或規定期限,并經發卡銀行催收 無效的透支行為。
            (9)持卡人不需要繼續使用信用卡的,應持信用卡主動到發卡銀行辦理銷戶。銷戶 時,單位卡賬戶余額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不得提取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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