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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度會計證考試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重點三

          發布時間:2010-06-16 19:41  來源:會計基礎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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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會計電算化基本要求
            第一節會計電算化法規制度
            一、會計電算化的法規制度
            1989年,財政部頒布了第一個會計電算化的法規《會計核算軟件管理的幾項規定(試行)》;
            1994年,財政部頒布了《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會計核算軟件基本功能規范》;
            1996年,發布了《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1999年修訂2000年7月1日起實施的新《會計法》
            二、我國會計電算化發展趨勢
            1、會計電算化工作向規范化、標準化發展。
            2、會計電算化工作向“管理一體化”方向發展。
            3、會計電算化向管理電算化和決策電算化方向發展。
            第二節會計核算軟件的要求
            一、《會計法》對會計軟件的基本要求
            (一)《會計法》明確了會計責任主體
            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杜絕會計做假>
            (二)《會計法》規范了會計軟件的設計與具體操作要求會計核算生成的會計核算資料必須符合會計制度的統一規定;不允許隨意刪除錯誤的憑證和會計賬簿,要保留必要的審計線索.
            (三)《會計法》擴大了會計監督主體,擴展了會計監督的含義
            第二十七條規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會計監督制度.會計監督應該是單位內部監督、社會監督和國家監督“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
            (四)會計電算化法規對會計核算軟件的基本要求
            1、會計核算軟件設計上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會計核算軟件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劃分會計期間。
            3、會計核算軟件中的文字輸入、屏幕提示和打印輸出須采用中文。
            4、會計核算軟件須提供人員崗位及操作權限設置的功能。
            5、會計核算軟件應當符合《信息技術-會計核算軟件數據接口》國家標準的要求。
            6、會計核算軟件不得出現死機或非正常退出等情況。
            7、會計核算軟件應具有恢復功能。
            8、單位修改、升級正在使用的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建立相應的審批手續。
            9、會計核算軟件開發銷售單位須為使用單位提供會計核算軟件人員培訓(免費)、會計核算軟件維護、版本更新等服務。
            二、會計數據輸入功能的基本要求
            (一)會計核算軟件應具備以下初始化功能會計軟件初次使用時的初始化設置:建立賬套(建立核算
            單位)、人員權限設置(財務分工)、會計科目設置(總分類科目和明細科目)、憑證類別設置(收、付、轉)、結算方式設置(記賬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存貨計價方法、成本核算方法)、初始余額錄入(各科目余額、發生額)、其他設置(未達賬項、自定義自動轉賬憑證)等等。
            折舊方法: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
            (二)應當具備輸入記賬憑證的功能
            允許輸入項目至少應包括: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類別及憑證號、附件張數、經濟業務內容及摘要、會計科目及編號、金額以及輔助核算項目(往來單位代碼、職員代碼)等。
            (三)對記賬憑證編號的連續性應當進行控制不同的憑證類型應該分別連續編號
            (四)下列數據輸入應有必要的提示功能
            1、憑證編號重復
            不管會計軟件提供人工編號還是自動編號功能,都應當能夠識別已有編號和新編號且不允許兩者重復,如遇重復應當給予提示并拒絕保存新增加的憑證。
            2、輸入會計科目編號時應提示該編號所對應的會計科目名稱
            3、借貸雙方金額不平衡或未輸入
            4、有借方無貸方或有貸方無借方的,應提示
            5、輸入收、付款憑證時科目未涉及“現金”或“銀行存款”
            (五)對已經輸入但未登記會計賬簿的機內記賬憑證,應提供修改和審核的功能,審核通過后,不能再對機內憑證進行修改。憑證已輸入未記賬可做如下修改:A、已輸入未審核直接修改;B、已審核未記賬,取消審核,進行修改不允許直接修改記賬憑證:A、已記賬未結賬,用紅字沖銷法進行修改。B、結賬后發現憑證有錯誤。
            (六)同一張憑證對審核與錄入功能的使用權限進行控制
            (七)憑證已審核或已記賬發現有錯誤的,紅字沖銷或補充憑證法
            (八)會計憑證的自動生成與采集
            (九)除賬務處理模塊以外的其他子系統生成會計憑證數據的,應
            當經審核確認后生成記賬憑證。
            三、會計核算軟件的數據接口
            2004年11月4日,一項旨在克服數據交換障礙,提高會計數據綜合利用率的國家標準《信息技術會計核算軟件數據接口》(GB/T19581-2004)在北京發布,并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信息技術會計核算軟件數據接口》規范了文本格式和XML格式的數據接口,為會計核算軟件與其他信息系統之間的數據交換創造了條件。
            會計數據接口標準化的意義:
            1、有利于加快我國企業信息化的進程。
            2、有利于會計數據的逐級匯總和審查。
            3、實現了企業會計檔案的真正電子化。
            4、有利于管理型和決策型會計軟件市場的發展。
            5、有利于電算化審計的發展。
            6、標準數據接口規范是我國加入WTO后的現實需求。
            四、會計電算化數據輸出
            會計電算化數據的輸出方式有:顯示輸出、打印輸出、磁盤輸出和網絡輸出。(一)會計數據的查詢輸出:憑證數據、賬簿數據、報表數據賬簿數據的輸出過程實質上是用戶視圖的生成過程。
            報表審核公式是報表數據之間關系的檢查公式。
            (二)會計數據的其他輸出
            1、打印輸出
            2、磁盤輸出
            3、網絡輸出
            (三)未來會計數據輸出的新模式(了解)
            五、會計數據處理
            (一)憑證記賬功能:經審核無誤的憑證即可登記賬簿;一月可數次記賬,也可月末一次記賬。
            (二)銀行對賬功能:方式—自動對賬、手工對賬
            (三)期末結賬功能:結賬方式---月結、季結和年結。
            注意:上月未結賬,則本月不能結賬;
            如本月有未記賬憑證,則本月不能結賬;
            本月結賬后,不能再錄入本月的記賬憑證;
            一個月只能結一次賬。
            (四)編制會計報表的功能(了解)
            (五)會計數據的安全
            1、會計數據安全概述:是通過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等特征來衡量的。保密性是指計算機系統能防止非法泄露會計數據;
            完整性是指計算機系統能防止非法法修改和刪除會計數據;
            可用性是指計算機系統能防止非法獨占會計數據資源,當用戶需要使用計算機資源時能有資源可用。
            2、會計數據安全的要求。根據《會計核算軟件基本功能規范》的要求,會計核算軟件應該提供的數據安全保護功能:
            (1)會計核算軟件具有按照初始化功能中的設定,防止非指定人員擅自使用的功能,和對指定操作人員實行使用權限控制的功能。
            (2)對存儲在磁性介質或其他介質上的程序文件和相應的數據文件,會計核算軟件應當有必要的加密或者其他保護措施。
            3、目前,我國會計電算化軟件常用的安全性保密措施主要有:
            (1)用戶識別控制
            (2)操作日志控制
            (3)加密存儲控制
            (4)數據存取權限控制
            (5)數據和程序的備份恢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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