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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吉林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基礎講義(27)

          發布時間:2010-08-03 18:56   來源:會計基礎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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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財產清查

            【本章內容框架】

          第一節 財產清查的意義、種類和一般程序

            一、財產清查的概念

            1.概念

            財產清查是指根據賬簿記錄,對企業的貨幣資金、存貨、固定資產、債權債務等進行盤點或核對,查明各項財產的實際結存數與賬面結存數是否相符,并查明賬實不符的原因的一種專門方法。

            賬實不符的原因主要有:

            1.在收發各項財產物資時,由于計量不準確,導致其數量或質量出現差錯;

            2.在財產物資的保管過程中,發生了自然損耗;

            3.在管理和核算方面,由于手續不健全或制度不嚴密,發生了計算或登記錯誤;

            4.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員失職而造成了財產物資的毀損和短缺;

            5.由于發生貪污盜竊等行為導致了財產物資的損失;

            6.在結算過程中,由于未達賬項等原因而造成的企業之間的賬目不符

            注:1條賬簿錯誤,1條沒錯(未達賬項),4條實物原因。

            造成賬實不符的原因不同,其會計處理也不同。

            二、財產清查的意義

            1. 保證企業財產的安全與完整。

            2.保證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性。

            3.挖掘財產物資潛力,提高物資使用效率。

            4.保證財經紀律和結算制度的執行
          三、財產清查的種類(交叉記憶)

            (一)按財產清查的對象和范圍,分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全面清查是指對本企業的全部財產進行全面的、徹底的盤點和核對。

            ☆清查對象主要包括:

            (1)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和銀行借款等。

            (2)所有的固定資產、存貨(原材料、在產品和產成品等)及其他物資。

            (3)各種在途材料、在途商品及在途物資等。

            (4)各項債權、債務及預算撥繳款項。

            (5)各項在其他企業加工或保管的材料、商品及物資等。

            ☆需要進行全面清查的情況通常主要有:

            (1)年終決算之前;

            (2)單位撤銷、合并或改變隸屬關系前;

            (3)中外合資、國內合資前;

            (4)企業股份制改制前;

            (5)開展全面的資產評估、清產核資前;

            (6)單位主要領導調離工作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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