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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北京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基礎重點總結(7)

          發布時間:2011-01-24 17:03   來源:會計基礎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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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會計科目和賬戶

          第一節 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的概念

          1.定義

          按照經濟內容對各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作進一步分類核算的項目,它是以客觀存在的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為基礎、根據核算和管理的需要而設置。(判斷)

          區分會計要素概念與會計科目概念 :

          會計要素——對會計對象的分類

          會計科目——對會計要素的分類

          2.常見的會計科目表(教材52-53頁)
          二、會計科目的分類

          (一)按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馭關系不同進行分類

          1.分類:總分類科目與明細分類科目

          例如:

          應收賬款——張三   100

          ——李四   200

          ——王五   300

          ——趙六   400

          總額:1000

          總分類科目:總分類科目又稱一級科目,是對會計要素具體內容進行總括分類、提供總括信息的會計科目。

          明細分類科目:明細分類科目又稱為二級科目,或明細科目,是對總分類科目作進一步分類提供更詳細、更具體會計信息的科目,它是反映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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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設置

          總分類科目:總分類科目一般由財政部統一制定。(判斷)

          明細分類科目:(判斷)除會計準則規定設置的以外,可以根據本單位經濟管理的需要和經濟業務的具體內容自行設置。例如: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這個就屬于會計準則規定設置的明細分類科目。

          注意:也不是所有的總分類科目都設置明細科目。有的總分類科目就不設明細科目。(例:本年利潤)

          3.總分類科目的編號

          會計科目編號的第一位數代表會計要素的類別:

          “1”代表資產類;

          “2”代表負債類;

          “3”代表金融企業的共同類;

          “4”代表所有者權益類;

          “5”代表成本類;

          “6”代表損益類。

          (二)按反映經濟內容的性質不同進行分類

          會計要素分類會計科目分類

          要點1\:分為六大類,收入和費用要素的大部分內容同屬于損益類,而費用要素的成本內容單分為一類:成本類(多選)

          要點2:能夠區分常見的科目屬于哪一類(單選)。

          要點3:科目名稱必須準確無誤三、會計科目的設置原則

          1.合法性原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的規定。

          2.相關性原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為提供有關各方所需要的會計信息服務,滿足對外報告和對內管理的要求。

          3.實用性原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符合企業自身特點,滿足企業的實際需要。

          允許企業在不違背會計準則的前提下,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的條件下,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置一些科目進行會計核算。(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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