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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北京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基礎重點總結(43)

          發布時間:2011-02-16 13:48  來源:會計基礎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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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節 存貨的清查

          一、存貨清查概述

          存貨清查通常采用實地盤點的方法。

          二、存貨清查的核算

          賬戶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具有雙重性質。

           

          北京2011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基礎重點總結

          (一)存貨盤盈的核算

          審批前:由于盤盈的存貨沒有賬面記錄,因此產生了盤盈應該予以補記,增加存貨,增加“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

          審批后:存貨盤盈一般是由于收發計量或核算上的差錯所造成的,沖減管理費用

          北京2011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基礎重點總結

          (二)存貨盤虧和毀損的核算

          審批前:先按其賬面成本,調減存貨,增加待處理虧損。

          審批后:

          屬于自然損耗造成的定額內損耗——計入管理費用;

          一般經營損失——計入管理費用;

          屬于過失人責任造成的損失——計入其他應收款;

          應向保險公司收取賠償金——計入其他應收款;

          非常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提示:

          盤盈或盤虧的存貨,如在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準的,應在對外提供財務報告時先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出說明;

          如果其后批準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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