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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基礎考試要點第九章

          發布時間:2011-03-27 14:11  來源:會計基礎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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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財產清查

          第一節 財產清查的意義、種類和一般程序

          考點1:財產清查是指通過對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和往來款項的盤點或核對,確定其實存數,查明賬存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的一種專門方法。
          考點2:加強財產清查工作,對于加強企業管理、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1、 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可靠;
          2、 保護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
          3、 促進財產物資的有效使用;
          4、 確保財經紀律的貫徹執行;
          考點3:按財產清查的范圍分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對全部財產進行盤點和核對;各項在途材料,在途商品及在途物資; 全面清查范圍廣,參加的部門人員多,一般來說,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需進行全面清查,年終決算前,為了確保年終決算會計資料真實、正確,需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單位撤銷、分立、合并或改變隸屬關系,需進行全面清查;中外合資、國內聯營,需進行全面清查;開展清產核資,需要進行全面清查;單位主要負責人調離工作,需要進行全面清查。(牢記)
          局部清查,是指根據需要對一部分財產物資進行的清查,其清查的主要對象是流動性較大的財產,如庫存現金、材料、在產品和產品等。局部清查范圍小,內容少,涉及的人也少,但專業性較強,一般有,對于庫存現金應由出納員在每日業務終了時點清,做到日清月結;對于銀行存款和銀行借款,應由出納員每月同銀行核對一次;對于材料、在產品和產成品除年度清查外,應有計劃地每月重點抽查,對于貴重的財產物資,應每月清查盤點一次;對于債權債務,應在年度內至少核對一至二次,有問題應及時核對,及時解決。
          考點4:按財產清查的時間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根據管理制度的規定或預先計劃安排的時間對財產所進行的清查。這種清查的對象不定,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其清查的目的在于保證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正確,一般是在年末、季末、或月末結賬時進行。
          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據需要所進行的臨時清查。其清查對象是局部清查,如更換出納員時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所進行的清查;更換倉庫保管員時對其所保管的財產所進行的清查等等。其目的在于查明情況,分清責任。
          企業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前,應當全面清查財產、核實債務。各單位應當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相互核對,保證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及款項的實有數額相符
          第二節 財產清查的方法

          考點5:庫存現金的清查。 出納員必須在場,在清查過程中不能用白條抵庫,也就是不能用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條、收據等抵充庫存現金。填制“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也是重要的原始憑證,它既起確定實有數的作用。“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應由盤點人和出納員共同簽章方能生效。
          考點6:銀行存款的清查。銀行存款的清查與庫存現金的清查方法不同,不是采用實地盤點法,而是采用對賬單法。對賬單法是將自身的賬簿記錄與對方開出的對賬單進行核對,或根據賬簿記錄給對方開出對賬單,提供給對方進行核對的財產清查方法。這種方法適用于銀行存款和往來款項的清查。
          考點7:實際工作中,存款單位的銀行存款日記賬的余額與對賬單的余額往往不一致。這種不一致的原因,一是由于存款單位與開戶行雙方或其中某一方記賬有錯誤;二是存在未達賬項。所謂未達賬項是指由于存款單位與銀行之間對于同一項業務,由于取得憑證的時間不同,導致記賬時間不一致,而發生的一方已取得結算憑證而登記入賬,但另一方由于尚未取得結算憑證而尚未入賬的款項。未達賬項的四種情況:1、企業已收,銀行未收款2、企業已付、銀行未付3、銀行已收、企業未收款4、銀行已付,企業未付款
          考點8:掌握教材第173頁例9—1。
          考點9:經過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整后的左右兩方存款余額已經消除了未達賬項的影響。經該表調節后,若雙方賬目沒有差錯,他們應該相符,且其金額表示企業可動用的銀行存款實有數,若不符,則表示本單位及開戶銀行的一方或雙方存在記賬錯誤,應進一步查明原因,采用正確的方法進行更正。
          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的目的是為了消除未達賬項的影響,核對銀行存款賬目有無錯誤。該表本身并非原始憑證,不能根據該表在銀行存款日記上登記,而要等到銀行轉來有關原始憑證后再按記賬程序登記入賬。
          在清查過程中,若發現長期存在的未達賬項,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考點10:實物資產清查時,實物資產的保管員必須在場,并參加盤點工作。
          對于實物資產的清查,應從數量和質量兩個方面進行。 ①逐一盤點法 ②測量計算盤點法,是對某些存量大,但存放較有規則的實物資產,通過測量其體積,以單位體積換算成重量,從而求出其實有數的方法。③抽樣盤點法,抽樣盤點法是對某些價值小,數量多,不便逐一清點的財產,采用從總體或總量中抽取少量樣品,確定其樣品數量,然后再推算總體數量的方法。
          考點11:盤點結束后,將“盤點單”的實存數額與賬面結存數額核對。若發現某些財產物資賬實不符,應填制“實存賬存對比表”,確定財產物資盤盈或盤虧數額。實存賬存對比表是財產清查的重要報表,是調整賬簿記錄的原始憑證,也是分析差異原因,明確經濟責任的重要依據,應認真填報。
          考點12:往來款項的清查一般采取“查詢核實法”進行清查。往來款項清查結束后,應將清查結果編制“往來款項清查結果報告表”,不是原始憑證
          第三節 財產清查結果的處理

          考點13:財產清查結果的賬務處理
          1.審批之前的處理
          根據“清查結果報告表”、“盤點報告表”等已經查實的數據資料,編制記賬憑證,記入有關賬簿,使賬簿記錄與實際盤存數相符,同時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將處理建議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
          2.審批之后的處理
          根據審批的意見,將處理結果編制會計分錄,并據以登記有關賬簿。
          企業會計上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
          考點15、財產盤盈的賬務處理
          (1)報批前(發現時)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2)批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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