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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2011會計證考試會計基礎重點提綱:第十章總結

          發布時間:2011-09-01 08:43   來源:會計基礎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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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內容總結
          本章介紹的是會計檔案的相關知識,主要包括五部分內容:

          (1)會計檔案的概念和內容;(2)會計檔案的歸檔;(3)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4)會計檔案的查閱和復制;(5)會計檔案的銷毀。
          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本單位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之后,原則上應由財務會計部門編造清冊,移交本單位的檔案部門保管;未設立檔案部門的,應當在財務會計部門內部指定專人保管。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兩類。各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查閱和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單位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銷毀后,監銷人應當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對于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到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單獨抽查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也不得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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