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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2010年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規則

          發布時間:2010-06-16 18:54  來源:會計從業資格資料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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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場規則 

            一、考試開始前30分鐘,考生憑準考證及身份證件進入考場,確認考場座次表中本人的姓名、證件號碼無誤后在考生簽名處簽名,將隨身攜帶的一切物品放在考場指定的物品存放處,關閉通訊設備,只攜帶身份證件和準考證進入座位,未攜帶身份證件的考生不能參加考試。 

            二、考生對號入座后,將準考證及身份證件放在考桌桌面的左上角,然后登陸考試系統,考試系統自動顯示距離考試開始的倒計時間,等待考試開始時,考生須閱讀倒計時頁面上的考試須知。 

            三、考生必須對號入座,不得隨意更換考試座位,因考生自行更換考試座位出現的任何問題,責任自負。 

            四、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考場內的考生舉手示意監考人員,提交試卷并得到監考人員同意后,可提前交卷退場。 

            五、考生應認真閱讀答題要求,并按要求操作,因自己不認真閱讀答題要求,造成試題無效的,責任自負。 

            六、考生不得進行與考試無關的計算機操作,否則將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七、考生只能在考點發放的草稿紙上進行計算,不能在準考證上書寫字跡。 

            八、考生在考試中途一般不得離開考場,如確有需要必須經監考人員同意并由監考人員陪同;不能繼續堅持考試的,應停止考試,進行交卷后,方可離開考場。 

            九、考生在考試中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肅靜,不得相互交談,不得在考場內吸煙、隨意站立及走動。 

            十、考生應當尊重考場工作人員,自覺地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 

            十一、考試以考試系統的時間為準,考試時間到,考試系統將自動提交試卷并顯示考試成績。考生應有序退場,不得將草稿紙和筆帶出考場。 

            十二、考生在考試期間違紀的,按照《天津市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違紀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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