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流程
說明:①本市范圍內、持證人員調離原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自離開原工作單位之日起90日內,填寫調轉登記表,辦理調轉登記。
②本省范圍內、持證人員在不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填寫調轉登記表, 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及時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出手續;并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憑手續向調入單位所在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