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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采集方案

          發布時間:2010-10-15 12:42   來源:會計從業資格資料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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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采集全國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的通知》(財辦會[2010]18號)要求,推進我省會計從業人員管理信息化進程,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的有關規定,現將《湖北省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采集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省財政廳反映。

          聯 系 人:黃朝暉 吳立新

          聯系電話:02767818635 02787238265

          郵 箱:hbkjkb@163.com

          附件:湖北省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采集方案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湖北省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采集方案

           

          為順利完成我省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的有關規定,按照財政部《關于采集全國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的通知》(財辦會[2010]18號)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分工

          我省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以下簡稱“信息采集”)由省財政廳統一組織,省財政廳會計處和信息處具體實施。會計處負責基本信息數據的采集、上報,信息處負責軟件部署和網絡管理。全省各級會計管理機構按照會計從業資格屬地管理權限,分別負責本行政轄區內的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二、信息采集的內容和方式

          按照財政部《關于采集全國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的通知》(財辦會[2010]18號)要求,信息采集的內容包括《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表》(參照財辦會[2010]18號附件)所列項目。其中,我省會計從業人員管理系統中現有的部分信息仍然沿用,需要補充的部分項目為本次信息采集的內容。

          此次信息采集通過重新登記的方式開展。我省行政轄區內所有會計從業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一次重新登記,補充相關信息。未按要求登記的人員將不得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考評等,并停止辦理其定期登記。

          三、采集工作計劃和時間安排

          (一)制定方案。按照要求對全省信息采集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印發通知。10月10日前完成。

          (二)宣傳動員。省財政廳通過報紙、網絡等方式進行公告,宣傳有關工作安排及要求。各市、州財政部門在本轄區內開展宣傳動員,取得有關單位以及廣大會計人員的支持配合。10月中旬完成。

          (三)系統配置。由省財政廳組織開發專門的信息采集軟件,部署在省財政廳公眾網。

          (四)信息采集。包括集體采集和個人填報兩種途徑。各行政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在崗會計人員采取集體采集方式,其他會計人員采取個人填報方式。

          1.集體采集。由各行政事業單位、企業集體組織,登錄省財政廳公眾網,點擊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采集鏈接,下載表格,組織本單位會計人員認真閱讀填表須知,務必按照格式要求錄入相關信息,同時提供紙質和電子版報屬地會計管理機構,紙質版應加蓋單位公章。有關單位應認真查驗會計人員的相關證件,并對其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根據《會計法》有關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各單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

          2.個人填報。由會計從業人員自行登錄湖北省財政廳公眾網,點擊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采集鏈接,輸入姓名、身份證號和檔案號后,填報相關信息。填報前必須認真閱讀填表須知并承諾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各級會計管理機構應對個人填報的信息進行抽查驗證,對信息不實者責令改正并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予以公告。

          全省統一信息采集時間為2010年10月21日至2011年3月31日。

          (五)信息導入。各市、州會計管理機構將轄區內(含市區及各區縣)通過集體采集途徑采集的信息導入人員管理系統。2011年4月20日前完成。

          (六)信息上報。省財政廳會計處對采集的信息進行整理、備份數據,2011年5月下旬上報財政部。

          四、相關工作要求

          (一)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采集是建設全國會計從業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和跨省調轉平臺的基礎性工作之一,財政部高度重視,省財政廳對此次工作作了精心安排,全省各級財政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保證必要的人力和財力投入,務必按照規定時間保質保量地完成。

          (二)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的有關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開展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采集,是各級財政部門根據上級要求認真履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職能的具體體現,各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支持。

          (三)為保證數據的穩定性和完整性,數據采集期間,即10月20日12:00起,至2011年4月30日止,暫停省內和跨省調轉工作。之前已經辦理調出手續且在有效期內的持證人,在調入地進行信息采集。

          (四)各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要認真組織,周密安排,搞好信息采集中的服務工作,發現問題,請及時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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