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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閔行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受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0-12-21 12:53   來源:會計從業資格資料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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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和《上海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取得條件:

          1、 具有教育管理部門認可的中專(含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且符合《上海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的人員,自畢業之日起二年內(含二年)可免試“會計基礎”和“會計電算化”二科,參加“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

          2、 不具備以上條件的人員,都可通過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1)具備教育管理部門認可的中專(含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的人員,自畢業之日起二年內(含二年)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必須通過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2)證書被吊銷或因故自行失效的人員,符合重新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條件的,均需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三、受理機關:

          按稅收、財務管理或屬地原則,由主管財政機關實施管理。

          閔行區受理地址: 閔行區證照辦理中心財政窗口(莘建東路201號一樓);

          咨詢電話:34120853

          四、受理程序:

          符合條件人員提出申請 填寫《上海市會計從業人員基礎信息登記表》。

          附送有關資料報 閔行區證照辦理中心財政窗口—— 閔行區證照辦理中心財政窗口進行核對、初審 、收件 ——報上級審核——批準后返還 閔行區證照辦理中心財政窗口統一制作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通知領取證書。

          五、辦理期限:

          區財政局從受理到辦結一般需要20日。

          六、以上各項解釋權歸上海市財政局,也可查詢上海財稅網,網址為:http://www.csj.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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