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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修訂說明

          發布時間:2011-02-15 13:42  來源:會計從業資格資料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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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規范會計人員行為,適應管理方法、技術手段和組織程序等的新變化,我們對財政部于2005年1月印發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中有關內容進行了修訂,形成《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對《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作出如下說明:

            一、修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必要性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26號)是我國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的綱領性文件,頒布至今已逾6年,對于規范和促進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發揮了重要的積極作用。市場經濟越發展,會計人員管理越重要。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健全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會計人員隊伍規模日益壯大,會計人員流動更加頻繁,信息技術手段逐年更新,客觀上對會計人員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戰和要求。現行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在管理方法、技術手段、組織程序等方面已不能滿足當前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的需要,有必要對其做進一步的修訂和完善。

            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關于應當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工作范圍

            現行《管理辦法》規定了應當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工作崗位,包括:(1)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2)出納;(3)稽核;(4)資本、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6)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7)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8)總賬;(9)財務會計報告編制;(10)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考慮到各單位設置的會計工作崗位各不相同,現行《管理辦法》規定的會計工作崗位也難以涵蓋所有。《會計法》第十條規定了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經濟業務事項范圍。因此,《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借鑒《會計法》第十條,從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經濟業務事項角度,規定了應當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范圍,包括:(1)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2)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3)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4)資本、基金的增減;(5)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7)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項。

            (二)關于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

            現行《管理辦法》規定會計從業資格的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強調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由財政部統一制定并公布。

            根據《會計行業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0-2020年)》有關“在全國范圍內實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統一大綱、統一題庫、統一標準”精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保留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的基礎上,規定: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為無紙化考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無紙化考試題庫、考試合格標準由財政部統一制定和發布。

            (三)關于珠算考試

            現行《管理辦法》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二者選其中。

            考慮到珠算是我國傳統的會計核算工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保留了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考試科目,同時將珠算考試要求授權各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主管單位,由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情況確定。

            (四)關于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責

            現行《管理辦法》規定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責,適應了沒有推行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前的客觀環境,包括:(1)制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規則;(2)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命題;(3)實施考試考務工作;(4)監督檢查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風、考紀。

            隨著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的推進,適應這一客觀環境變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相應調整了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責,包括:(1)制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規則;(2)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軟件系統的建設及管理;(3)接收并管理財政部下發的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題庫;(4)組織開展會計從業資格考試;(5)監督檢查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風、考紀。

            (五)關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有效期

            現行《管理辦法》未明確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有效期,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一次性通過各考試科目,才能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為適應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分科目考試、考試次數增多的特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增加了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有效期內容,規定:會計從業資格各考試科目成績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六)關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遺失補發

            現行《管理辦法》未明確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遺失后的管理規定。因此,會計人員在實務中因各種原因遺失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后,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沒有依據應當如何進行處理。

            針對這一客觀現實情況,《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增加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遺失后申請補發方面的內容,強調持證人員應當妥善保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同時明確了持證人員申請補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程序和要求,以及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的職責。

            (七)關于持證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引入學分制

            現行《管理辦法》規定了持證人員繼續教育的學時要求,強調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于24小時。

            考慮到持證人員繼續教育采用學時制,無法引入其他的繼續教育方式方法,如參加其他會計類專業考試、參加學歷教育、在經濟類媒體發表文章、參加繼續教育授課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借鑒有關省市公務員培訓、高等院校等學分管理作法,引入了學分制管理制度,強調持證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于24學分。

            此外,現行《管理辦法》規定財政部負責制定并公布持證人員繼續教育大綱,同時明確了各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主管單位對持證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職責。考慮到持證人員繼續教育的相關規定,有《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予以明確,因此,《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刪除了這部分內容。

            (八)關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定期更換制度

            現行《管理辦法》未明確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有效期。其結果是,除違反《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外,大量因自然死亡等原因已不存在人員的信息依然保留在會計從業人員檔案中,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無法予以取消,導致會計人員統計數據失真,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手段弱化。

            為切實解決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退出機制,強化對會計人員的管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實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有效期制度,證書有效期為六年,并對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換發程序、不予換發的情形等作出明確規定。

            (九)關于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現行《管理辦法》要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持證人員從業檔案信息系統,并對記載、更新持證人員的相關信息作出明確規定。

            根據《關于推進省級會計人員管理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09]13號)、《關于采集全國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的通知》(財辦會[2010]18號)等文件精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行信息化管理,要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加強會計從業資格日常管理的信息化建設,滿足日常管理和數據分析要求。

            (十)關于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罰

            現行《管理辦法》規定: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舞弊的,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取消其該科目的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全部考試成績。

            考慮到誠信是會計從業人員的必備條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加大了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加了“五年內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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