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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宜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

          發布時間:2011-03-10 13:17   來源:會計從業資格資料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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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招聘考試備考資料

          市財政局關于2011年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財政局 ,市直各單位和學校:

            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省財政廳關于2011年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精神(鄂財會發[2011]6號)。為做好宜昌市2011年度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遵守會計和其它財經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三)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含5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帳,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組織形式

            全省2011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舉行兩次,上、下半年各一次。考試由省財政廳統一組織,各縣市、區財政局負責本轄區內考務的各項具體工作。考點、考場由各縣市、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組織設置,為節約考試成本,各縣市、區應根據所屬的報名情況,確定縣級考點設置方案,報市財政局備案。

            三、報名時間

            2011年度上半年報名時間為3月22日至31日;2011年度下半年考試報名時間為9月6日至15日。具體時間為每日8:00至22:00,雙休日照常報名

            四、報名方式

            2011年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全省統一實行網上報名。

            (一)報名準備

            1、報名前考生應提前準備好電子登記照片。照片文件類型為。JPG格式,例如:XXX.JPG;像素寬114,主156;文件大小不得超過10KB;相片應符合身份證登記照要求。

            2、應具有中國銀聯所支持的銀行卡,并開通網上支付功能。

            (二)登錄報名網站

            登錄湖北省財政廳公眾網(網址:http://www.ecz.gov.cn)[點擊進入>>]后,認真閱讀有關文件和考試公告,了解報名須知、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項。

            (三)選擇考試管理機構

            登錄“湖北省會計從業資格網上報名系統”,按照屬地原則(工作地、戶口所在地、全日制在校學生中高等院校所在地)就近選擇會計考試管理機構。不允許跨省、市(州)、縣(區)報名,弄虛作假者將取消考試資格,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填報個人信息

            按網上報名系統提示逐步操作,如實填寫每項報名信息并仔細核對,按系統要求正確上傳電子相片。

            (五)選擇報考科目

            符合下列條件者,選擇“一科”,僅需參加《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自畢業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2年內(含2年)取得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及以上會計類專業(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學歷或學位。不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考試科目選擇“三科”。

            (六)網上繳費

            “三科”考生直接通過網上銀行繳納報名費:“一科”考生應攜帶身份證、能證明自己符合“一科”報考條件(詳見“網上報名流程”第4條)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以及《報名信息、表》(登錄并填報相關信息后自行打印),到所選擇的區域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報名點進行現場審核后,再重新登錄報名網站,通過網上銀行繳納報名費。

            繳費時請考生慎重操作,繳費成功后,資金進入國庫,將難以及時辦理退款手續。

            (七)報名成功確認

            考生網上繳費結束后,系統提示報名完成,考生次日后務必登錄報名網站確認報名是否成功,如有疑問可向屬地考試管理機構咨詢。

            (八)錯誤信息更正

            考生發現填報的信息有誤后,可在考試前攜帶本人身份證和相應證明材料原件到屬地考試管理機構申請更正。

            (九)準考證打印

            考試前10日,考生登錄湖北省財政廳公眾網,在報名系統中憑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和系統驗證瑪進入考生信息管理模塊,自行打印準考證,準考證須采用激光打印機打印,相片、姓名、準考證號、身份證號等要素應清晰無誤。

            五、考試安排

            (一)考試科目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

            (二)考試時間

            1.上半年考試時間: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6月11日上午8:20 —— 9:50

            《會計基礎》:6月11日上午10:30——12:00

            《初級會計電算化》:6月12日,考試時間60分鐘,具體場次、時間由各縣、市、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根據本考區考點的計算機數量和參加考試人數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考生參加考試以準考證確定的時間為準,不得調換考試時間。

            2.下半年考試時間: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11月12日上午8:20——9:50

            《會計基礎》: 11月12日上午10:30——12:00

            《初級會計電算化》:11月13日,考試時間60分鐘,具體場次、時間由各縣、市、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根據本考區考點的計算機數量和參加考試人數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考生參加考試以準考證確定的時間為準,不得調換考試時間。

            (三)考試要求

            考生應按照準考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并請認真閱讀準考證上打印的考場規則。

            (四)考務日程

            1、由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在報名截止后15日內,按規定在管理系統中完成考區合并、考試統計和考場預測工作。

            2、各縣市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憑介紹信于考試前1天領取考試試卷。各地要按規定做好試卷保管工作,嚴格保密制度,杜絕泄密事件發生。

            3、由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在考試開始前2日從人員管理系統中完成考生信息的接收,在考試結束后5日內完成錄入《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考試答題信息卡和導入《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信息,審核無誤后,在會計人員綜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統中將考試信息上報省財政廳。

            4.省財政廳于全科考試結束后30天內公布考試成績,考生可以通過湖北省財政廳公眾網(www.ecz.gov.cn)或湖北宜昌會計網(www.hbyckj.com)查詢。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實現了試題客觀化和評卷自動化,不受理查卷申請。

            5、考試合格者自公市成績后的第20日起,可憑網上打印的考試成績單和一張一寸照片到屬地會計管理機構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五)參考書目

            考試參考書目:湖北省會計學會按財政部2009年10月印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的《湖北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輔導教材》,全套四冊,包括:《會計基礎》、《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初級會計電算化》、《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習題集》(2010年修訂、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

            上述參考書目本著自愿的原則實行網上訂購,由考生在訂購成功15日后,到報名時選擇的會計管理機構領取。

            六、考試收費

            考試收費按省物價局文件(鄂價費[2005]64號)規定執行:《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每科45元。《初級會計電算化》60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要按照省財政廳的統一部署,認真組織,統籌安排,保證各項考務工作安全、有序進行。

            (二)采取多種形式加大考試宣傳力度,切實做好網上報名服務工作。各報名點不得借報名之機,誤導、強行要求考生參加培訓或購買輔導用書;堅決杜絕不法中介機構借考試報名之機代理報名、強行要求考生參加培訓、銷售盜版教材以及違反政策搭車收費等損害考生利益的行為發生。

            (三)按規定的程序編排考場、組織考試。考試期間,要加強考場巡視工作,嚴肅考場紀律,采取有效措施,堅決防止各類違紀、舞弊現象的發生。未經市會計考辦同意,不得改變考試時間、地點,不得隨意合并考場。

            (四)明確考試工作責任,加強考務工作人員法紀教育,嚴肅考試工作紀律,做好監考人員培訓,確保2011年度全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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