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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考試合格申請頒發證書申請須知

          發布時間:2011-05-23 15:46   來源:會計從業資格資料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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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招聘考試備考資料

          一、申請對象  
            1. 已參加安徽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2. 同時符合《安徽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財會〔2009〕1482號)中證書發放條件。  
            二、申請條件  
            1.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法律、法規;  
            2. 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愛崗敬業精神。 
            三、頒發證書時所需攜帶的材料 
            1. 《安徽省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表》一份;  
            2.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 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最高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 近期同一底片1寸免冠證件彩照二張(1張貼信息表上);  
            5. 符合免試條件的考生,需持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具體規定詳見《安徽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文件內容。  
            四、受理部門  
            申請人考試報名時選擇領證地點所在的財政部門辦理。 
            五、申請證書流程 
            1. 申請人輸入18位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件號碼、姓名和驗證碼,系統將校驗是否為考試合格人員。當身份證件號碼和姓名與系統數據不符合時,則無法登陸系統; 
            2. 有效申請人如實填報個人基本信息,提交信息等待審核; 
            3. 信息提交成功后,請自行打印《安徽省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表》一份并加貼照片;  
            4. 對現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在打印的《安徽省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表》上填寫單位意見后加蓋單位公章,并由本人簽名。對未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在打印表上直接簽名即可; 
            5. 申請人持申請資料到受理部門進行資料受理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由財政部門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6. 財政部門在未審核時,申請人仍然可以修改基本信息。當財政部門受理和審核通過后,申請人可以查詢審核辦理情況,了解證書打印狀態和領證信息。當申請表信息審核不通過時,申請人可重新修改信息并提交;  
            7. 凡由委托代理人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除攜帶以上資料外,還需持申請人親筆委托書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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