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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宜春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1-06-16 16:48  來源:會計從業資格資料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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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江西省財政廳辦公室關于2011年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贛財辦會[2011]4號)的規定,現將我市2011年會計從業資格統考科目考試報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
          二、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3、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含5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免試條件。報考人員符合報名基本條件且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和《初級會計電算化》。 所稱會計類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
          三、報名方式  
          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網上支付的方式。
          (一)網上報名。《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和《會計基礎》兩門科目的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15日至6月30日,報名請登錄江西財政網(http://www.jxf.gov.cn/)或江西會計網(http://acc.jxf.gov.cn/)。2011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實行網上報名、網上支付;符合免試條件的考生,實行網上報名、現場支付、現場審核。
          1、網上報名表格所列項目必須全部填寫完整,否則報名信息無法提交。
          2、報名表格中“所屬設區市”及“所屬縣(市、區)”的選擇,是指報考人員希望參加考試和成績合格后辦證地點所在的設區市和縣(市、區)。
          3、報名表格中證件類型欄默認值是“身份證號”,如果是軍人報考,請選擇“軍官證號”。
          4、如暫無工作單位,“工作單位”請填寫“無”。在校學生填寫“學生”。
          5、網上報名信息提交后,系統會自動鏈接到網上交費系統,考生可選擇網銀支付、神州行電話卡支付兩種支付方法,(注:神州行電話卡支付電信部門會收取10%的手續費),報名成功后系統會打印出《2011年度江西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生報名回執單》,表明報名成功。
          (二)免試考生網上報名、現場信息確認。一類免試的部分科目的考生在網上報名結束后,必須打印《2011年度江西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生報名信息表》后到報名地財政部門進行網上報名信息確認。
          網上報名信息確認,報考人員應向當地財政部門提供以下下列材料:
          1、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2、《2011年度江西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生報名信息表》
          3、繳納相關報考費用。
          市直報名點現場審核設在宜春市行政中心財政局辦證窗口(宜陽大廈中座三樓 ),宜春經濟開發區、宜陽新區考生到市直報名點報名。各縣(市、區)財政局、宜春市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財政局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上述材料提交給當地財政會計管理部門統一到市級財政會計管理部門審核確認。
          四、考試時間   
          2011年11月5日。具體為:
          11月5日  9:00——11:00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
          11月5日  14:30——16:30  《會計基礎》
          五、考點設置   
          根據《江西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為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公平、公正公開,實現集中統一在宜春考試,各縣(市、區)不設考點。
          六、考試費用    
          按照省發改委下發的收費文件(贛發改收費字[2006]588號)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按每考生30元/科收取。
          七、其他
          (一)報名成功后,報考人員在考前30天內自行在網上打印準考證,并憑準考證和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二)網上支付成功的考生請在8月30日前,攜帶《2011年度江西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生報名回執單》,前往報名點領取發票,逾期視同放棄。
          (三)報考人員應準確、真實、有效地填寫報名表中所列項目,并對自己所填內容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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