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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石林2011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1-07-06 23:32   來源:會計從業資格資料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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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林彝族自治縣財政局關于開展2011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委辦局,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
          按《昆明市財政局關于開展2011年-2012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昆財會〔2011〕10號)要求,為做好2011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推進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培養高素質的會計隊伍。我縣決定全面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全縣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認真配合抓好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確保完成今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任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的對象
          凡在2011年5月30日前取得并持有石林彝族自治財政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不含2008年、2010年兩次未進行注冊登記的持證人員),必須按照《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和《云南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的規定接受繼續教育學習。
          二、繼續教育的學習內容
          根據會計人員從事的崗位性質,將繼續教育的主要內容分為:
          (一)公共課程:會計法律、法規;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管理;財務制度;初、中、高級會計實務。
          (二)企業類:大中型企業圍繞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及實施細則、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內容開展繼續教育。小企業圍繞小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及實施細則、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內容開展繼續教育。
          (三)行政事業類:行政事業單位圍繞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內容開展繼續教育,其中:衛生系統以《醫院會計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和《醫院財務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制度》為重點開展繼續教育。
          (四)農村財務類:圍繞《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制度》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制度》等內容開展繼續教育。
          三、繼續教育的方式
          會計人員可自愿選擇參加縣財政局認可的繼續教育培訓形式,主要以面授培訓教育為主,在職自學是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重要補充。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視同完成當年的繼續教育:
          1.參加全日制院校或成人院校會計、審計、財務管理、理財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會計碩士專業學位等國家承認的相關專業學歷教育,當年所學專業類科目考試成績全部合格。
          2.獨立完成通過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財政部門或會計學術團體認可的會計類研究課題或在省級以上(含省級)經濟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
          3.系統地接受會計業務相關的遠程教育和網上培訓。
          4.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
          四、繼續教育學時要求
          根據《云南省會計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的要求,會計人員每年接受培訓的時間為24小時。會計人員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無法在當年完成接受培訓時間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證明,經縣財政局審核確認后,其參加繼續教育時間可以順延至下一年度完成。
          會計人員按照要求接受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相關證明后,應在90天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相關證明向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辦理繼續教育登記事項。
          五、繼續教育時間安排
          2011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從2011年7月開始,至11月底結束。
          六、繼續教育的組織實施
          縣財政局負責組織全縣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并定期向市財政局報送工作實施情況。
          七、其他事項
          (一)縣財政局應對繼續教育工作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和引導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加強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的檢查,認真做好登記工作。對未按規定連續兩次不參加注冊登記的會計持證人員,縣財政局將在相關媒體上進行公告,并要求其重新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對不參加考試或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可收回或注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各有關部門應督促并組織本部門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確保會計人員完成繼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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