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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辦理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發布時間:2011-09-01 20:39  來源:會計從業資格資料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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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省財政廳統一部署,我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相關事項于2011年9月1日起開始辦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
          對于2011年3月31日前已經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參加基本信息采集的會計人員(含已登記補錄入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必須先辦理信息采集后,才能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變更、調轉等有關事項。
          (一)采集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以前年度繼續教育證明
          2.《江蘇省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表》。從事會計工作的,須在本表加蓋單位公章,并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不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戶籍(居住地或暫住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修改姓名或身份證號碼的還須提供戶口簿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專(含)以上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如具有專業技術資格的,提供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如具有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評估師等相關執業資格的,提供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注:上述資料復印件及表格統一使用A4紙。下同)
          (二)辦理地點
          1、各縣(市)、通州區轄區內的持證人員,至現單位和戶籍所在地財政部門辦理。
          2、市直、崇川、港閘、開發區、蘇通園區轄區內的持證人員至南通財會教育中心一樓窗口辦理。地址:青年西路192號,聯系電話:83534657。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領
          凡參加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全科合格的人員,可以至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財政部門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申領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一張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專(含)以上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如具有專業技術資格的,提供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如具有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評估師等相關執業資格的,提供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特別說明:
          請南通市區報考人員注意:2011年起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全科合格人員由省廳統一導入新系統。申請人不一定在考試地領證,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財政部門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因此,市局不能按往年的做法進行集中制證,請申請人至南通市各財政部門申領證書時按要求提供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一張。
          三、會計從業資格注冊
          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至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財政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持證人員注冊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1.身份證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注冊登記表》
          4.工作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和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四、會計人員信息變更
          持證人員發生姓名、身份證號碼、學歷或學位、專業技術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職務等變更時,應及時至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財政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變更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1.身份證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修改姓名和身份證號的還須攜帶戶口簿)
          4.《江蘇省會計人員信息變更表》
          五、會計從業資格省內調轉
          新系統上線后,省內調轉只需到調入地辦理。持證人員在江蘇省內發生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的(含在同一財政部門管轄范圍內發生工作單位變更的),應當在90日內至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財政部門辦理調入手續。   
          調入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1.身份證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調入登記表》
          4.調入后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現工作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和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調入后不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戶籍證明(居住地證明或暫住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六、會計從業資格跨省調轉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信息化調轉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會[2011]11號)要求,對2011年6月1日后從外省調入江蘇的,一律通過平臺進行。
          (一)跨省調出
          持證人員調往江蘇省外的,應當至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財政部門及時辦理調出手續。
          持證人員須攜帶下列資料
          1.身份證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以前年度繼續教育證明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
          (二)跨省調入
          持證人員從省外調入江蘇省內的,在電子信息上傳成功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至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財政部門辦理調入手續。
          調入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1.身份證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調入登記表》
          4.《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
          5.調入后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現工作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和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調入后不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戶籍證明(居住地證明或暫住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七、補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持證人員會計從業資格書證書遺失和損壞的,可以至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財政部門申請補領。
          補證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補領申請表》
          3.市級以上媒體刊登的遺失聲明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一張
          八、會計人員離崗備案
          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當至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財政部門辦理離崗備案。
          備案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1、身份證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注冊登記表》
          九、上述事項可以通過委托代理人辦理,但須提供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十、上述表格請在南通財政公共信息網下載中心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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