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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北京會計從業無紙化報名時間11月3日起

          發布時間:2011-09-23 16:06  來源:會計從業資格資料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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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屬各單位、各區縣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推進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的指導意見》(財會〔2008〕16號)、《關于全面推進我國會計信息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會〔2009〕6號)、《關于推進省級會計人員管理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09〕13號)的相關要求,結合我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實際,定于2012年進行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擴大試點工作,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試點工作的組織 
            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以下簡稱無紙化考試)是以財政部印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為依據,以優化的題庫資源為基礎、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手段,通過隨機組卷,生成無紙化考試試卷進行考試,并及時生成考試成績,集報名、試卷生成、上機考試、閱卷、成績生成為一體的、多元化、新型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模式。 
            無紙化考試擴大試點工作由市財政局統一領導,各區縣按統一要求組織并負責本考區的各項考試考務工作。 
            二、應試對象 
            凡符合《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均可報名考試。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采用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報考人員可登錄北京會計網(www.kuaiji.com.cn)進行網上報名,具體辦法詳見網上報名須知。 
            網上報名時間:2011年11月3日9:00開始至11月9日17:00結束。 
            現場確認時間:2011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現場確認辦理時間以各報名點安排時間為準。(詳見附表) 
            (二)考試時間安排采取工作日與雙休日結合的方式進行。根據實際情況,在部分區縣安排工作日考試,報考人員可自行選擇報名區縣。若選擇可以安排工作日考試的區縣,報考人員還應當在“工作日考試”與“雙休日考試”之間進行選擇,一旦選定不能更改。(詳見附表) 
            (三)報考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網上打印的報名表(在報名表指定位置粘貼與網上上傳照片同底版的一寸免冠照片二張),在現場確認時間內到選定的報名地點辦理確認及交費手續。 
            (四)符合《北京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京財會(2006)832號)文件,有關會計類專業畢業生報考規定的報考人員,現場確認時應同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具體要求詳見網上報名須知。 
            (五)報考人員辦理報名手續,須本人現場確認后方為有效。 
            (六)報考人員應到財政局指定的報名地點報名,在非指定報名地點報名無效,出現任何問題由報考人員自負。各報名點、培訓學校不得強制報考人員參加考前培訓和購買相關用書。 
            (七)報考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市財政局不安排補報名。 
            四、考試時間安排 
            2012年無紙化考試從2012年3月3日開始至全部報考人員考完為止。考試期間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調休占用的雙休日不安排考試,考試時間順延。具體考試時間以準考證上打印的時間為準。報考人員考試時間是由計算機隨機分配,一旦確定不能更改。 
            五、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執行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11〕396號),報名考試收費標準每科80元。 
            六、考試科目和題型 
            無紙化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考題覆蓋《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中所有知識點,題型包括判斷題、單選題、多選題、不定項選擇題、綜合題五種類型。無紙化考試試卷由無紙化考試系統隨機排列、組卷并生成,各科滿分為100分,60分及格。 
            七、考試方式及成績查詢 
            按現行系統設置,考試為每個考試科目一個小時,中間不休息,連續完成報考人員所報科目考試。報考人員所報科目全部考完后當時顯示成績。網上查詢成績時間詳見準考證相關內容。考生的電子試卷保存1年。 
            八、準考證打印 
            報考人員應于2012年2月20日至29日登錄北京會計網(www.kuaiji.com.cn)自行打印準考證,具體辦法詳見網上報名須知。 
            九、《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頒發 
            凡在兩年內參加三科考試,成績合格者到最終報名點申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報考人員于2011年3月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和2011年8月無紙化考試(試點)取得的合格成績均有效。 
            申請領證時間安排詳見準考證上的相關內容。 
            十、考試紀律 
            在嚴格執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規則實施辦法》的同時,依照國家有關考試的規定,對考試作弊的考生取消其考試成績。 
            特此通知。 

          北京市財政局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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