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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蘭州市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監考規則

          發布時間:2012-02-24 11:15  來源:會計從業資格資料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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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以下簡稱“考試”)監考行為,嚴肅考風考紀,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監考人員應當按照考試的有關規定,嚴格履行監考職責,維護考場秩序,保證考試正常有序進行。監考期間不得從事監考以外的其他行為。
          第三條 監考人員進入考場必須佩帶考試管理機構統一制發的監考標志。監考人員應當在開始考試前30分鐘,到達指定考場,檢查考場各項準備工作。
          第四條 開始考試前20分鐘,監考人員組織考生有序進入考場,并完成下列事項:
          一、監督考生將所攜帶的背包、移動硬盤(u盤)存儲設備、書籍、紙張、筆記、報刊、通訊工具(應設置為關閉狀態)、電子記事設備等物品放在考場指定的物品存放處(貴重物品自己保管);
          二、應當對考生本人與準考證、二代身份證進行逐一核對,檢查照片是否與本人相符,核對無誤后,提醒考生對號入座(準考證上的座位號與電腦桌號一致)。發現問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三、向考生宣讀《蘭州市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應考人員守則》、《甘肅省蘭州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違規違紀處理規定》及有關注意事項。
          四、提醒考生認真閱讀準考證上的考試協議,核對身份證號,并在本人簽字處簽上姓名,按虛線撕下來放在桌上,由監考人員將簽好的協議按順序收交。
          第五條 開考前5分鐘,提醒考生開機,檢查是否進入會計從業資格無紙考試界面,做好考試準備。無紙化考試信號發出后,提醒考生準確錄入本人準考證號及證件信息。
          第六條 在進行考試操作過程中,如出現考生無法登錄考試服務器、機器故障、網絡故障、供電故障等異常情況時,應會同考點技術維護人員確認故障性質,及時采取措施,妥善處理;如出現嚴重故障影響考試繼續進行的,要及時向考試領導小組匯報。
          第七條 考試開始15分鐘后,由一名監考人員在前臺監考,其他監考人員應當逐一對考生本人與二代身份證照片、準考證照片和計算機顯示的照片逐一核對,檢查是否與本人相符。發現問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第八條 監考人員對考生提出的有關涉及試題的問題,不得進行解釋或答復。
          第九條 監考人員對在考試中途確需離開考場的考生,必須有指定的監考人員陪同前往。
          第十條 考生在考試開始60分鐘后,考試結束前交卷,考生必須在監考人員檢查完成交卷操作后,方可離開考場。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監考人員應當檢查考生操作情況,組織考生有序退場,并清理考場。
          第十一條 監考人員應當根據考試情況,如實填寫《考場情況報告單》、《準考證勘誤表》和《計算機故障報告單》,并由監考人員共同簽字。對于考生出現的異常情況進行處理,應當詳細記錄該考生的姓名、身份證號、事件具體內容及處理結果;對于考生的違紀行為,應當詳細填寫違紀考生的姓名、身份證號、違紀事實,并附有關證據,由監考人員、考生本人共同簽字。
          監考人員應及時將整理后的《考場情況報告單》、《準考證勘誤表》等送交主考驗收,再交存考試管理機構。
          第十二條 為保證考試正常進行,監考人員有權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視人員、考點技術維護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進入考場。
          第十三條 監考人員應當堅守崗位,認真監考。不得擅自離開考場,在考試期間所在的考場內必須關閉通訊工具,不準有吸煙、聊天、看書、讀報等與監考無關的行為,不得向外界泄露與考試有關的內容。
          第十四條 監考人員違反有關規定的,按《甘肅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違規違紀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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