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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福建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中心招聘工作人員方案

          時間:2011-05-05 15:58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福建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中心是福建省外經貿廳直屬的財政核撥事業單位,承擔全省國際投資、貿易、經濟技術合作等領域的促進服務工作,為福建資本、技術、人才等要素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等咨詢和援助服務。根據工作需要,福建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中心2011年擬公開招聘3名工作人員。根據福建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規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聘崗位
          投資促進崗位1名,貿易促進崗位1名,對外經濟合作崗位1名。各崗位具體資格條件如下:
          http://www.fiet.gov.cn/admin/upload_file/img/2011-05/1304496855656.jpg
          二、報名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中沒有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2.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專業資格和工作能力。
          3.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體健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
          三、待遇
          被聘用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簽訂聘用合同,并辦理入編手續,執行核撥事業單位的工資標準、社保待遇,不解決住房,未盡事宜可面談。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現場報名或函報兩種形式均可,不收取報名費。
          時間:2011年5月3日-2011年5月20(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現場報名地點:福州市五四路158號環球廣場四層福建省外經貿廳人事處。
          函報電話:0591-87270231陳先生、87270257林先生
          傳真:0591-87270255
          報名應提供的材料:《福建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中心2011年公開招聘報名表》,1寸免冠照片2張,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外語等級證書、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的復印件或傳真件(原件在面試前予以查驗),所在單位同意報名的書面證明。
          (二)資格審查
          省外經貿廳人事處依據招聘方案公布的報名條件和資格進行審查,審查合格者發給準考證。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考生弄虛作假或不符合招聘條件,即取消其應聘資格,已經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考試工作在省公務員局監督指導下,由省外經貿廳組織實施。
           

          1.筆試
          (1)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原則上應達3:1以上方可開考。
          (2)筆試實行“一崗一卷”,內容為外經貿基本理論、專業知識、英語(或日語)等,卷面分值為100分。筆試合格線為60分。
          (3)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
          (1)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者,按照每個崗位招考計劃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不足3倍的,按上線人數確定面試人選;如果個別崗位只有一名考生進入面試,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以上方為合格。
          (2)面試分值100分,測試擬聘崗位工作所需要的理論知識與實務能力,每名考生15分鐘。
          (3)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成績計算與公布
          (1)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5:5的比例計入綜合成績。
          (2)面試結束后,向考生宣布綜合成績。
          (四)體檢
          1.每一擬聘崗位按與招考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數,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
          2.體檢參照國家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執行。

           


          3.體檢缺席者,取消聘用資格。
          (五)考察
          省外經貿廳對體檢合格的考生組織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
          進入體檢、考察的人員因體檢、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崗位空缺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分至低分確定遞補人選。
          (六)聘用
          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標準,根據考試結果、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確定擬聘人選。
          擬聘人選在福建省人事人才網和福建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核準手續。

          附件:福建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中心2011年公開招聘報名表
           
           
          省外經貿廳人事處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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