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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杭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的公告

          時間:2011-08-15 06:26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上杭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因工作需要,擬向社會公開招聘所屬財政核撥事業單位上杭縣"數字城管"監督指揮中心工作人員3名,上杭縣環境衛生管理所工作人員2名。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以及省人事廳閩人發[2006]10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現就招聘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和數量
          招聘上杭縣"數字城管"監督指揮中心專業技術人員3名、上杭縣環境衛生管理所工作人員2名。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2、服從招聘單位的工作安排,能勝任本職工作;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要求按《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試行)》的分類設置和審核,具體要求為:
          (1)上杭縣"數字城管"監督指揮中心職位要求具有電氣信息類和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類的下列相關專業: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軟件技術(工程)、(計算機)網絡技術(工程)、(計算機)信息科學(工程或技術)、(計算機)信息管理(或應用)、(信息)網絡安全(監察)、信息安全、計算機系統維護、計算機網絡與安全管理、計算機網絡技術、計算機硬件與外設;
          (2)上杭縣環境衛生管理所職位要求具有下列相關專業:環境規劃與管理、環境科學、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管理。
          4、年齡要求在30周歲以內(1980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5、 身體健康(符合現行公務員考錄體檢標準),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招聘對象:
          1、招聘對象須具有龍巖市范圍內戶籍或為龍巖市范圍內生源畢業生,且為未正式就業畢業生或畢業后在各地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辦理人事代理人員。
          2、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現役軍人、現在讀的全日制高校學生,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參加本次公開招聘。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到上杭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綜合股(北大路80號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內)報名,聯系電話:0597- 3880360,報名時間為2011年8月15日至8月26日的正常上班時間(雙休日除外)。
          (二)攜帶材料:
          1、身份證、學校畢業證書的原件、復印件。
          2、未正式就業的畢業生須提供報到證原件、復印件,因學校及畢業生就業機構原因畢業后尚未發報到證的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并同時提交本人情況說明和承諾招聘后及時辦理報到證的書面材料;在各地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辦理人事代理的人員,須提供有效的人事代理協議書原件、復印件。
          3、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張。
          4、填報《上杭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1份(考生可從"上杭人事人才網"(http://www.shrs.gov.cn)下載報名登記表,統一按A4紙格式單張打印。)。
          (三)加分申報:
          符合閩人發[2006]10號《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文件和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高校畢業生加分條件的人員,須在報名期限內填報《上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加分審核表》(到縣人事局領取),并提供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1份),由縣人事局審核批準,逾期不予補辦。
          (四)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由上杭縣人事局和上杭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共同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參加考試的人員,由上杭縣人事局核發《筆試準考證》。
          (五)報考費用
          經資格審查合格參加考試的人員,在領取《筆試準考證》時交筆試考務費80元,進入面試人員需另交面試費50元。
          按省人事廳閩人發[2007]217號文件規定,農村特困的未就業畢業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免交有關考務費用和體檢費用,相關費用由招聘單位承擔。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復印件;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須蓋提供單位的公章)。
          四、考試辦法:
          (一)考試形式:分為筆試和面試二部分,均按滿分100分計,筆試、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
          (二)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以上杭縣人事局核發的《筆試準考證》和《面試通知單》為準)。
          (三)考試科目、內容:
          1、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內容包括政治和經濟基本理論、公共行政管理、法律基礎、職業能力、職業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識等,滿分為100分;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
          2、面試主要測查參加考試人員的理論政策水平、思維反應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履職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
          (四)考試程序:
          1、筆試:報考人員先進行筆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
          2、面試:
          (1)筆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含卷面成績和經縣人事局審核認定的加分成績,下同)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各職位招聘人數3倍的人員參加面試;相關職位進入面試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數者,一并進入面試。
          (2)如果相關職位筆試參加人數不超過招聘人數,該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卷面成績必須達到合格線(另行確定)以上,方可進入面試,且面試成績必須合格(達到7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考核和體檢。
          (3)若相關職位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招聘人數3倍的,該職位參加筆試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3、如有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筆試、面試的,視作自愿放棄招考資格。
          4、如有報考人員未參加筆試或面試的,上述要求按實際參加考試的人數執行。
          5、面試時,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等原件。
          6、筆試、面試結束,報考人員的成績將在"上杭人事人才網"(網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縣人事局、上杭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公告欄等予以公布。
          五、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對象的確定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筆試、面試成績按上述比例折算)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各職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相關職位確定的最后1名體檢對象有同分數者,以筆試成績高分者為先,如筆試成績仍相同無法確定人選的,經縣人事局同意后,對同分數者另行組織一場面試,面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
          (二)體檢:
          1、體檢由上杭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組織,不按要求參加體檢的,視為自愿放棄招考資格。
          2、 體檢按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的相關要求進行,體檢費用由報考者自理。
          3、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者,自知道體檢結論起7天內本人有權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4、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相關職位在體檢中出現身體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該職位按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選。
           (三)考核:
          1、體檢合格人員由上杭縣人事局和上杭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共同負責進行考核。相關職位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該職位按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選。
          2、考核主要以查閱人事檔案(或畢業生檔案)為主。考核對象須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個工作日內,到上杭縣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查詢本人檔案存放情況;如人事檔案(或畢業生檔案)在上杭縣人事局以外單位保管的,須在上述期限內辦理調檔手續,并在發出調檔函后20天內將個人人事檔案(或畢業生檔案)按規定轉到上杭縣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
          3、考核對象須在接到考核通知20天內提供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公安機關出具的有無違法犯罪情況的證明。
          4、逾期檔案及證明未送達的,視為自愿放棄考核和招聘資格;如公安機關證明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招聘資格。
          六、聘用程序
          1、上杭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根據考試、體檢、考核的結果,確定各職位擬聘用人員名單,報縣人事局審核后,在"上杭人事人才網"(網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縣人事局、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公告欄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各職位招聘人選,由上杭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將有關材料報縣人事局審批。
          3、經上杭縣人事局審批同意后,招聘人選原則上須在審批同意之日起30日內辦理完有關調配手續,并按事業單位聘用制改革的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書。
          4、招聘人選已和有關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的,應先解除原合同,否則不得辦理聘用和調配手續,如有隱瞞,后果自負。
          5、招聘人選從上杭縣人事局審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內因本人原因未按規定辦理聘用和調配手續的,取消招聘資格,相應職位按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員。
          七、相關待遇
          所招聘人員為我縣財政核撥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由招聘單位按事業單位人員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實行聘用制,聘用期間享受與本單位同條件人員的相同待遇。
          八、其他事項
          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的,一律按規定處理。應聘人員在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之前發現并查實有影響聘用相關問題的,取消該人員的聘用資格,相應職位按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員;如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后發現并查實相關問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遞補人員。

                               上杭縣人事局             上杭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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