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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黔南州都勻市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時間:2011-05-08 21:40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為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優化人員結構,建立健全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充滿活力的選人用人機制,促進全市各項事業快速健康發展,根據《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和《黔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意見(試行)》(黔南委辦字〔2007〕24號)文件精神,決定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02名。為確保公開招聘工作順利完成,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實行 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和資格審查、筆試、專業測試、面試(試教)、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計劃及職位 
              2011年度全市事業單位共計劃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02名。招聘職位分A、B、C、工勤四類。其中:A類為綜合管理類職位;B類為專業技術職位(除教師外);C類為教師職位。具體招聘職位詳見招聘職位一覽表(附件1)。
               三、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本州生源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報考鄉鎮事業單位以及部分緊缺專業職位可放寬到中專學歷;
              2、黔南州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
              3、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在黔南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及“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含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員)。
          4、黔南州外考生報考教師職位不受戶籍或生源地限制。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3年5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6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資格條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報考我市事業單位具有報考職位相應的中級及以上職稱的考生,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1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
              6、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2007年以來(含2007年)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經中共貴州省委組織部選調到基層工作的選調生(含選調到基層法院、檢察院工作的選調生);
              2、被州內事業單位正式聘用試用期未滿人員;
              3、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
              4、截止到2011年5月10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5、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7、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8、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人員;
              9、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2008年以來在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人員;
              10、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人員;
              11、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
              四、發布信息
          招聘工作進行前,提前七個工作日以上通過都勻人力資源網http://www.dyrlw.com.cn/發布招考簡章。
          五、報名、資格初審及加分
             (一)報名
              1、報名方式、時間、地點、費用
              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具體報名工作由都勻市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招聘辦)負責。
          報名時間:2011年5月10日至5月14日的上午9:00時至下午17:00時,一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報名地點:市人才交流中心(都勻市行政服務中心、旱冰場旁)。
          報名費用:報名費每人100元。報考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并繳納報名費后予以確認。

           


              筆試準考證發放時間:2011年5月25日至5月27日的上午9:00時至下午17:00時。
          筆試準考證發放地點:市人才交流中心(都勻市行政服務中心、旱冰場旁)。
          2、報名要求
              報名時,考生根據所報職位,按要求填寫《都勻市2011年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
              報考人員須持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2011年 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戶口簿原件);在職人員須持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還須持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留學回國人員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 歷學位認證書等;定向到縣(市)的畢業生,提供所定向的縣(市)人事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符合放寬年齡條件的報考人員需提供相關職稱資格證書、外語合格證書、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二)資格初審
              報名的同時現場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結果由審查人員簽名并加蓋市招聘辦公章,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人員不允許報考。
              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簡章,如實并完整填寫和提交本人相關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報名,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凡出現填報報名信息錯誤或在筆試、專業測試、面試(試教)時提交的證件與報名時的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的,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工作結束后,報名人數與計劃招錄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該職位招聘計劃應予以調整或取消。職位招聘計劃調整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市招聘辦商擬改報單位同意后,給予改報其他職位。市招聘辦在報名結束后對減少、取消的職位在網上進行公示。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
              2、加分確認
              加分確認的審查工作由市招聘辦在報名現場審核的同時進行。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如實填寫《加分申請表》,并在現場報名時提交進行加分審查。提交加分申請表同時,須提交證明材料: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
              報名時不能提供加分所需證明材料的,過后不再受理加分申請。《加分申請表》經市招聘辦審核后,對其中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在筆試前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在筆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前予以加分。
              六、考試
             (一)筆試
              考試按A類、B類、C類、工勤四個類別實行分類考試。
              報考A類職位人員筆試參加《職業能力測試》(150分)、《公共基礎知識》(150分);
              報考B類職位人員筆試參加《職業能力測試》(150分)、《專業基礎知識》(150分);
              報考C類職位人員筆試參加《職業能力測試》(150分)、《教育基礎知識》(150分);
          報考工勤職位人員筆試參加《職業能力測試》(150分);
              筆試采取閉卷考試形式,考試不指定參考用書。
              筆試時間:2011年5月28日
          筆試地點在領取的《筆試準考證》中注明。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公章的戶籍證明)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其他證件不能替代。以上證件不齊全不能參考。
              筆試采取統一制作試卷、統一考試時間、統一組織考試的方式進行。
             (二)專業測試(含面試)
              報考B類和工勤職位的,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職位計劃數1:6的比例確定參加專業測試(含面試)人選。如筆試人員達不到1:6比例的招聘職位,由市招聘辦確定考試人員是否進入專業測試(含面試)。專業測試(含面試)總分100分。專業測試(含面試)設最低合格分數線,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專業測試(含面試)成績未達合格分數線者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三)面試
              報考A類崗位的,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職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如筆試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招聘職位,由市招聘辦確定考試人員是否進入面試。面試總分100分,面試設最低合格分數線,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未達合格分數線者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四)試教
              報考C類崗位的,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職位計劃數1:6的比例確定參加試教人選。如筆試人員達不到1:6比例的招聘職位,由市招聘辦確定考試人員是否進入試教。試教總分100分。試教設最低合格分數線,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試教成績未達合格分數線者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專業測試(含面試)、面試、試教工作由市招聘辦會同各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制定實施方案具體組織實施,時間和地點由市招聘辦另行通知。
             (五)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以下比例分類計算:
              報考A類崗位的,總成績按筆試總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
              報考B類和工勤崗位的,總成績按筆試總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40%、專業測試(含面試)占60%計算;
              報考C類崗位的,總成績按筆試總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40%、試教成績占60%計算;
              筆試成績、專業測試(含面試)成績、面試成績、試教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報考人員須參加完本職位類別規定所有科目及項目的考試,如未參加其中任一個科目或項目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六)其他
          如遇某崗位進入專業測試(含面試)、面試、試教人員末位考生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專業測試(含面試)、面試、試教。
              需取消的招聘職位,其擬參加專業測試(含面試)、面試、試教人員的資格同時取消,并由市招聘辦面向社會公告。
          七、體檢
              體檢必須在市招聘辦指定的市及市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非指定體檢 機構出具的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執行。體檢根據職位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的,從進入專業測試(面試)、面試、試教考生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者列為體檢對象。市招聘辦可依職責權限進行復查。體檢結束后對考生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

           


              體檢醫院在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因職業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須報市招聘辦研究同意。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的具體時間由市招聘辦另行通知。
              八、考察
              對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辦統一部署實施,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組成考察組具體負責實施。考察組由兩人以上組成。在考察中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經市招聘辦審定,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并按程序依次遞補。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2007年以來(含2007年)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經中共貴州省委組織部選調到基層工作的選調生(含選調到基層法院、檢察院工作的選調生);
              3、被州內事業單位正式聘用試用期未滿人員;
              4、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
              5、2008年1月1日以來招聘,截止到2011年5月10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6、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7、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8、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9、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人員;
              10、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2008年以來在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人員;
              11、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人員;

           


              12、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或執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13、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14、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或經市招聘辦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人員。
              九、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公示
              經筆試、專業測試(含面試)、面試、試教、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市招聘辦在都勻人力資源網進行為期七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有舉報并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尚難查實的,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不再進行遞補工作。
              (二)聘用審批
              按照《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和《黔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意見(試行)》(黔南委辦字〔2007〕24號) 有關規定,對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行文,并按規定辦理聘用審批手續。被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 合同,并報鑒證機關備案。聘用人員在都勻市事業單位的最低服務期限原則上為5年(含試用期)。

           


              被聘用人員應按通知要求按時到用人單位報到。超過規定報到時間20天仍未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咨詢電話(工作時間):0854—8223164(都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錄調科)
          監督電話(工作時間):0854—8223221(都勻市紀委辦公室)
              十一、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或委托任何個人或機構舉辦培訓班。
              十二、在招聘過程中,市招聘辦發布的各項招聘信息都將在都勻人力資源網http://www.dyrlw.com.cn/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網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閱讀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對發生因考生聯系電話變更、關機、停機、呼叫轉移或不接電話等造成招聘單位或招聘辦聯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市招聘辦研究確定。   
             
           
                                  都勻市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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