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這里收集2011年最新的招聘信息

          2011年貴州省湄潭縣考試招聘教師簡章

          時間:2011-05-17 12:11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根據《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和遵義市人事局《關于貫徹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遵市人發[2006]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經湄潭縣人民政府同意并報遵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備案,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教師86名(高中教師44名,初中教師22名,小學教師20名)。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公開考試招聘學校及學科人數
          具體招考單位及崗位詳見《湄潭縣2011年公開考試招聘教師職位一覽表》(見附件1)
          二、公開招考原則
          (一)公開、公平、競爭、擇優;
          (二)立足縣情,合理配置師資;
          (三)初中22個教師崗位和小學20個教師崗位分別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擇崗聘用;高中44名教師崗位實行定學校定學科報考,不進行擇崗。
          (四)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2005]第6號)聘用上崗。
          三、公開招考的對象及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違紀記錄。
          (三)志愿到湄潭縣從事教育教學工作5年及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相關規定執行。
          (五)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3年5月1日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六)報考高中教師的應具備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其中,湄潭縣職業高級中學的計算機、汽車維修、電子、茶葉和財會五個學科崗位暫不要求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報考小學教師的應具備國家承認的專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報考初中教師的應具備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
          (七)外縣在職人員報名時需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簽署的同意報考意見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八)本縣在職人員不能報考。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應聘:
          1、在校期間或工作期間受過紀律處分或受過治安處罰及刑事處罰的人員。
          2、受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人員。
          3、在2011年9月30日以前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時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和學籍檔案的人員。
          4、法律規定不得聘用事業單位新增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十)戶籍不限。
          四、公開招考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開招考工作的基本程序為:(一)發布公告;(二)報名;(三)資格審查;(四)考試(筆試、面試);(五)考核;(六)體檢;(七)擇崗(初中和小學);(八)公示;(九)聘用。
          (一)發布公告
          擬在遵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湄潭縣人民政府網和湄潭教育網,就招聘類別、招聘學科、招聘條件、招聘程序等發布公告。
          (二)報名
          1、報名要求:初中、小學分層級按學科報名;高中按具體職位報名。報名時攜帶畢業證書(應屆畢業生持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教師資格證書(驗證后交復印件)、湄潭縣2011年公開考試招聘教師報名表(見附件2)、有效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粘貼到報名表上)、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張(粘貼到報名表上)及報名考試費150元。
          每人限報一個學科崗位。如出現某個學科崗位的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則對該學科崗位招聘計劃予以取消或按比例調整該學科崗位招聘計劃數。報考人員原報考的學科崗位被取消后,由報考該學科崗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縣招考辦研究同意后,可改報其他符合報考條件的崗位。
          2、報名時間:2011年5月24日—5月25日
          上午8:30 — 11:30    下午2:30 — 6:00
          3、報名地點:遵義師范學院
          (三)資格審查:與報名工作同時進行,由湄潭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面試均實行百分制(記分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筆試、面試總成績為100分,其中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總成績低于60分者不得進入體檢、考核。進入體檢、考核的人員若總成績出現并列,按筆試成績優先,若筆試成績仍相同則再次面試,確定名次進入體檢、考核。
          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1、考試內容:
          (1)筆試形式為閉卷考試,內容為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兩部分,其中綜合知識占30%、專業知識內容占70%,筆試成績=綜合知識成績30%+專業知識成績70%。綜合知識考試范圍主要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法律法規;專業知識考試的范圍主要包括:招考學科崗位必須掌握的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 中,湄潭縣職業高級中學的計算機學科崗位主要測試計算機網絡維護、編程、動漫設計等專業知識;汽車維修學科崗位主要測試汽車發動機構造與維修、汽車電子電 工、底盤構造與維修、汽車材料、汽車市場營銷與策劃、汽車貿易實務等專業知識;茶葉學科崗位主要測試茶葉加工、茶葉營銷、茶葉藝術等專業知識;財會學科崗 位主要測試財務軟件(或手工帳)、財務報表、財務管理安全制度,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等專業知識。
          筆試工作結束后次日,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及報考崗位計劃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筆試成績登記確認后,暫時封存,待面試結束后,一并公布)。若進入面試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
          (2)面試形式為說課,內容為報考學科崗位教師應具備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著重考察考生思維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儀表儀態、行為舉止以及教育思想、教學設計、教學過程、教學方法、教學基本功、教學特色等教育教學活動過程。考生說課準備時間30分鐘,說課時間15分鐘。
          湄潭縣職業高級中學的計算機、汽車維修、電子、茶葉和財會五個學科崗位的面試形式另行通知。
          面試工作結束后次日,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 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公布7個工作日。公布內容包括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
          2、考試時間:
          筆試時間:2011年5月27日
          面試時間:2011年5月29日
          3、考試地點:待定,見準考證。
          應聘人員憑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
          領取準考證時間:2011年5月26日下午15:00
          領取準考證地點:遵義師范學院
          (五)體檢
          體檢由湄潭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執行。根據招聘崗位計劃名額和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合格人數達不到招考計劃數, 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在醫院確認體檢結論后當日,由湄潭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體檢不合格的項目告知體檢不合格人員。初次確認不合格的,如本人提出申請,經湄潭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可以復查一次。
          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體檢時間和地點:待定
          (六)考核(政審)
          從 體檢合格人員中,根據招聘崗位計劃名額和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考核對象。在醫院確認體檢合格結論后,由湄潭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 室對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廉潔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核,同時復查其報考資格,寫出考核報告,并將考核結果告知被 考核對象。考核中發現有不合格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考核人選,但每個學科崗位最多只能遞補兩次。
          (七)擇崗
          考核(政審)合格人員,初中22個教師崗位和小學20個教師崗位分初中和小學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進行限時擇崗,具體崗位以《湄潭縣2011年公開考試招聘教師職位一覽表》公布的為準。
          (八)公示
          根據報考人員的筆試、面試、體檢及考核結果,由湄潭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后在遵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湄潭縣人民政府網、湄潭教育網等媒體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被舉報違反錄用規定和考試紀律并經查證屬實的,取消聘用資格,并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聘用。
          (九)聘用
          公示期無異議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擬聘用人員的有關資料上報遵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擬聘用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按有關規定與用人單位辦理聘用手續。
          1、新聘用人員與學校簽定5年定點聘用合同,合同期內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調動申請。
          2、新聘用的人員,按有關規定確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者,予以續聘;不合格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解聘。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公開招聘工作的領導,成立“湄潭縣2011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湄潭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負責招聘日常事務工作。
          聯系電話:0852—4229221(湄潭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人事教育股)
          六、工作監督
          招聘工作由縣紀委、監察局實施監督,同時歡迎社會各界監督。凡違反招聘紀律或有關規定的,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2005]第6號)和有關規定處理。
          舉報電話: 0852—4221073(湄潭縣紀委監察局)
          0852—4229225(湄潭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紀檢監察室)
          七、本簡章由湄潭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其它未盡事宜由湄潭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附:1、湄潭縣2011年公開考試招聘教師職位一覽表
          2、湄潭縣2011年公開考試招聘教師報名表
          湄潭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分隔線----------------------------
          中国亚洲呦女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