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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寧波市教育局招聘直屬學校事業編制教師公告(3)

          時間:2011-06-01 09:43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根據教育事業發展需要,按照寧波市教育局《關于寧波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實施意見》(甬教人〔2008〕12號)文件精神,寧波市教育局決定公開招聘一批事業編制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數量
          寧波市教育局直屬普通高中、初中、中等職業學校招聘事業編制教師共計28名。招聘學校、崗位、數量、要求詳見附件2。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學生,品行端正,遵紀守法。無違紀處分及違法記錄。
          (二)具有與履行招聘崗位相適應的職業道德素質、專業知識水平、教育教學能力和心理素質。
          (三)學歷達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學歷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放寬,具體見各學校招聘要求(詳見附件2)。
          (四)普通話水平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等級,應聘語文學科教師的須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應聘中職學校實習指導教師可適當放寬。
          (五)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應屆師范類畢業生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時間可放寬到2011年6月30日;各級各類院校應屆碩士畢業生,應聘音樂、體育、美術學科教師的應屆畢業生,應聘中職學校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的人員,及其它非師范類應屆畢業生可先應聘,但須在錄用起兩年內取得普通話證書和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六)所學專業與所從事專業與招聘崗位一致或相近。
          (七)身心健康,體檢合格。體檢參照教師資格認定標準。
          (八)具備相關學校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它條件。(詳見附件2)
          三、招聘基本范圍(符合下列范圍之一)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歷屆畢業、已獲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浙江省生源、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1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員,應聘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的人員戶籍可適當放寬(詳見各學校招聘其它條件)。
          (三)已在寧波市高中學校連續任教一學期以上、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編外教師。
          (四)應屆高校畢業生已與各級各類學校、單位簽約為事業編制崗位的人員,現已在事業編制教師崗位任教的人員,不在本次招聘范圍之內。
          四、招聘原則及辦法
          (一)招聘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用原則。本市戶籍、家境貧困(憑總工會發放的特困職工家庭證書,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城鄉低保家庭證書,或人社部門出示的零就業家庭證明)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應屆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二)有關招聘學校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將符合應聘條件的人員名單匯總到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組織對應聘人員進行相應的考試。考試分兩個環節,先進行筆試,再進行面試(教育教學實際能力及綜合素質測試),均采用百分制。
          筆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專業知識和教育學、心理學、教材教法等綜合知識,一般招聘崗位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課堂教學能力、相關專業技能、職業素養和儀容儀態,一般招聘崗位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應聘音樂、體育、美術、計算機專業的教師及中職專業課和實習指導教師崗位的,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其中必須進行專業技能測試或實踐操作測試。
          (四)筆試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進行。依據各招聘崗位筆試成績、參加筆試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員。應聘人數10人以上的招聘崗位,按招聘崗位數的1∶5確定參加面試人員;應聘人數6-10人的招聘崗位,按招聘崗位數的1∶4確定參加面試人員;應聘人數3-5人的招聘崗位,按招聘崗位數的1∶3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筆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面試(各招聘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為筆試合格成績;招聘崗位應聘人員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為筆試合格成績)。
          (五)面試由市教育局組織相關學校進行。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
          面試(教育教學實際能力及綜合素質測試)采取上課、試講及其它適當形式。
          根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筆試、面試結束后,按相應比例將筆試和面試成績合成總成績,根據總成績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
          一般情況下如果報名人數不能達到計劃數1:3的,將酌情保留、核減或取消相應崗位招聘。被取消崗位的報名人員可以根據其他學校相同學科崗位的條件和要求,重新確定一個報考崗位。
          核減或取消相應崗位的情況由市教育局統一在寧波市教育人事網上公布。
          (六)特殊教育學校專業教師崗位、學校具體要求為碩士研究生學歷的崗位,可視實際情況經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適當簡化招聘程序。
          應聘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或實習指導教師崗位的人員,根據專業和崗位特點,可視情況經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適當簡化招聘程序。
          (七)經體檢、考核等環節,由市教育局同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
          (八)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寧波教科網(http://www.nbedu.gov.cn)和寧波教育人事網(http://rsc.nbedu.net.cn)上公示
          (九)公示無異議的擬錄用人員,辦理新進事業編制人員錄用相關手續。
          (十)因應聘人員體檢、考核不合格,公示有異議并經核實,以及其它原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情況,不再進行替補。
          五、報名時間及辦法
          (一)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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