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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貴州省黔東南州直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時間:2011-06-28 10:26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根據省人事廳《關于印發<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通知》(黔人發〔2006〕4號)和州人事局《關于印發<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州人發〔2006〕10號)文件精神,經州人民政府同意,2011年我州直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考聘用工作人員共228名(具體招聘單位及職位見《黔東南州直屬事業單位2011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戶籍或生源系本州的應、往屆大專及以上未就業的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在職職工及其他人員;
          2、黔東南州外2011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學士學位及以上畢業生(不含委培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戶籍不限;
          3、現仍在黔東南州服務由省級及以上統一選派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選聘生戶籍不限。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事業心,服從組織分配;

           


          2、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并具備擬招聘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放寬到40周歲(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身體條件符合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等文件規定的體檢合格標準。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定向到具體行業(單位)、縣市的應屆畢業生;
          2、全日制在讀的非2011年應屆畢業生;
          3、截止報名時止仍在職在崗特崗教師(未轉為正式教師);
          4、2009、2010年已聘用到我州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工作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6、曾被開除公職的;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1年7月7日-9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黔東南州委黨校
          3、報名要求:每一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招聘單位的一個職位。報考人員持畢業證、學位證書(2011屆畢業生可持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本州生源現戶口不在本州的,還需提供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戶籍系由我州升學遷出的書面證明;報考教師崗位的往屆畢業生須持有相應職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現仍在服務期內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選聘生持所在服務地縣(市、區)團委或“引導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報名;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已轉正的特崗教師還需出具所在地人事部門和教育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考生根據所報考職位,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一份(登記表須按要求填寫真實清楚,如填寫錯誤或虛假信息,責任自負),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張和報名考務費100元。
          按照中共黔東南州委、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黔東南黨發〔2009〕9號)中有關對應屆高校特困畢業生免收報名費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報考者可到所在學校學生資助機構申請,由所在學校或學生資助機構出具的相關特困生的書面證明,經確認符合條件者即可免收報名費。免收報名費的人員名單向社會進行公示。
          報考職位學歷條件為大學專科、大學本科及以上的,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則對該職位計劃予以調整或取消。
          報考需求學歷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在1:2以內的只進行面試(專業測試),分值100分。面試(專業測試)成績須達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規定入闈體檢;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筆試和面試(專業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和面試(專業測試)分值各為100分。
          (二)報名資格審查
          負責報名的工作人員根據考生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本《簡章》規定的報名條件和填報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無主管部門的由用人單位,下同)按照《簡章》規定的報名條件和填報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其專業條件,以畢業證書明確其在校學習的專業為準)進行資格核準,經核準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簽署同意報名意見,并加蓋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公章。
          準考證發放時間和地點:考生于考試前一天,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和報名發票到州人事考試中心或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領取準考證。
          三、筆試和面試(專業測試)
          (一)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實行分類考試,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
          應聘管理崗位的考生參加綜合知識(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基本能力)考試;應聘專業技術崗位的考生參加專業知識考試。
          筆試考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考試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委托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筆試地點統一設在凱里,具體地點見準考證。筆試考生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筆試時間另行確定和通知。
          未參加筆試考試或雖參加筆試考試但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二)面試(專業測試)
          筆試結束后,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按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及招考職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專業測試)(以下簡稱“面試”)人員。
          本職位計劃招聘人數因筆試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面試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考生筆試成績分數為60分及以上的,可進入面試,但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規定比例入闈體檢。
          參加面試人員因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面試人員達不到1:3(含直接入闈面試,但面試人員比例達不到1:2)比例的,考生面試成績分數需達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規定比例進入體檢;如參加面試考生面試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數超過本職位計劃招聘人數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體檢人員。
          面試工作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的面試工作實施方案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商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確定并通知面試考生。
          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知識的運用能力及適應擬招聘職位工作的能力情況。面試內容及面試方式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商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未參加面試或面試成績無效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四、體檢
          考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考生的總成績,按各招聘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的考生列為體檢對象,如出現筆試成績也相同的,則對其重新進行面試,以面試成績高的列入體檢對象。)從考試總成績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如體檢不合格的或放棄體檢的,按本《簡章》規定條件,從報考該職位參加面試考生中依次遞補。
          本次體檢參照公務員招錄體檢標準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體檢工作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安排在指定的縣及縣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體檢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復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和復查結果拒絕簽字的,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和復查醫生注明情況,視為認可體檢考生檢查和復查結果。體檢結束后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
          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職位計劃招考聘用數等額確定考察對象。
          考察工作由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用人單位具體負責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應當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單位報經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取消擬聘用資格:
          1、定向到具體行業(單位)、縣市的應屆畢業生;
          2、全日制在讀的非2011年應屆畢業生;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4、曾被開除公職的;
          5、截止2011年7月30日,未能取得擬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的;
          6、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7、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內,未能提供有效個人檔案的;
          8、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的;
          9、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10、經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
          考察不合格的或放棄考察的,按本《簡章》規定條件依次遞補。
          六、聘用審批
          經考試、體檢、考核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黔東南州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QDN.GOV.CN
          聘用單位擬聘用人員,經人社部門審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棄的,按本《簡章》規定程序,從報考該職位考生中依次遞補,參加面試考生全部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不再遞補。
          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有錄(聘)用(勞動)合同關系的,在新單位正式聘用前,須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合同關系。
          聘用人員應嚴格按聘用合同進行管理。聘用(新參加工作)到我州直屬事業單位工作的畢業生,按政策規定實行見習期制度,見習期滿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見習期間考核不合格的,按規定程序和批準權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含見習期),三年內不得參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調動等事宜。
          同時考取幾個縣或州的考生,可以選擇,但必須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選擇,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到具體單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調動)到其他單位。
          七、紀律監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嚴格按照《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規定的紀律和要求執行。
          (二)用人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題、評卷、監考、面試考官、體檢檢查等職責及辦理其他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為了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客觀性,凡發現并經查實考生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四)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協、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及新聞單位和社會監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八、本次公開招聘信息發布唯一官方網站為黔東南州人民政府網站(
          HTTP://WWW.QDN.GOV.CN )。)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由聘用單位填寫《事業單位聘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審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見、考核材料及其他相關材料報聘用單位主管部門審查,再按規定程序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

           


          九、未盡事宜由黔東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55—8221353黔東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
          單位人事管理科
          監督電話:0855—8231090黔東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
          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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