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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貴州省黎平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時間:2011-06-29 07:34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貴州省黎平縣201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根據《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和州人事局《關于印發<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州人發〔2006〕10號)文件精神,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復。2011年我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考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共150名(具體招聘單位及職位見《黎平縣201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一覽表》)。為確保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戶籍或生源系本州的應、往屆中專及以上學歷未就業的畢業生、在職職工及其他人員(中專、中師學歷報考者僅限本縣戶籍或生源);
          2、2011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學士學位及以上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戶籍不限,碩士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戶籍不限;
          3、由省級及以上統一選派現仍在黔東南州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選聘生戶籍不限。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事業心,服從組織分配;
          2、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并具備擬招聘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3年6月1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6年5月30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分別放寬到40周歲(1971年5月30日以后出生)和45周歲(1966年5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4、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身體條件符合相關文件規定的體檢合格標準。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2008年1月1日以來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工作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1年7月31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以及參加2011年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已簽約的人員;
          3、在讀的非2011年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不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相關條件的人員;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員。
          二、時間及安排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1年7月4日—8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議室。
          (二)筆試準考證發放
          筆試準考證發放時間為:2011年7月28日-29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考生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和報名收據到原報名地點領取。
          (三)筆試時間及地點:
          1、筆試時間:2011年7月30日。
            上午 8:30—11:30 《綜合知識》(綜合基礎知識+能力測試)。
          2、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3、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組織工作:
          報名工作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二)報名要求:
          1、報考職位要求: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填報一個職位。如某一職位的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則對該職位計劃予以調整或取消。
          2、 報考所需證件及費用:報考人員持畢業證(2011屆畢業生可持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 份;本州生源現戶口不在本州的,還需提供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戶籍系由我州升學遷出的書面證明;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及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報考教師崗位的歷屆畢業生,須持具有相應專業的教師資格證書;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 工程”選聘生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選聘生,須持所在服務地縣(市)團委或“引導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材料報名。每個考生報名時,務必填寫《報名登記表》一份(《登記表》務必按要求填寫真實清楚,如填寫錯誤或虛假信息,責任自負),同時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5張和報名考務費。報名考務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100元。
          3、報名資格審查
          負 責報名的工作人員根據考生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本《實施方案》規定的報名條件和填報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縣事業單位招聘領導小組工作人員按照《實施方案》規定的報名條件和填報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核準,經核準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簽署“同意報名”意見、簽名,并加蓋人力資源和社 會保障部門印章。
          4、報名資格復審
          報 名工作結束后,由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抽派人員組成資格復審小組,對已繳納報名費的考生材料對照《實施方案》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工作務必在報名工作結束后10天內全部完成,對未通過資格復審的報名人員,由資格復審小組通知考生改報其他符合的職位或退還報名費。
          四、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成績按百分制計。各招聘職位筆試科目均為《綜合知識》。
          考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筆試考務工作由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考生須持筆試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二)面試(說課)
          筆 試結束后,由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考生筆試成績向社會進行公示無異議后,按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及招聘職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 參加面試(說課)(以下均簡稱“面試”)人員。如遇某職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報考非教師崗位的進行面試,報考教師崗位的進行說課。
          本職位計劃招聘人數因筆試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面試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考生筆試成績分數為60分及以上的,可進入面試,但面試成績須達到本次面試所有考生(不含放棄面試考生)面試平均成績及以上才能按規定比例入闈體檢。
          如 某職位參加面試人員因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面試人員達不到1:3的,參加面試考生面試成績分數需達到本次面試所有考生(不含放棄面試考生)面試平均 成績及以上才能按規定比例進入體檢;如參加面試考生面試成績達到本次面試所有考生面試平均成績的人數超過本職位計劃招聘人數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體檢人員。
          面試主要考察考生專業知識的運用能力及適應擬招聘職位工作的能力情況。面試內容及面試方式由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未參加面試或面試成績無效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五、體檢
          考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考生的總成績。考生總成績由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社會進行公示無異議后,按各招聘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的考生作為體檢對象,如出現筆試成績相同的,則對其重新進行面試,以面試成績高的列入體檢對象)從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對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則從該職位參加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參加體檢。
          本次體檢參照公務員招錄體檢標準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黔人社廳發〔2010〕6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體檢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安排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醫院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體檢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體 檢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復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和復查結果拒絕簽字的,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和復查醫生注明情況,視為認可體檢考生檢查和復查結果。體檢結束后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核
          體檢合格的人員,由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社會進行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考核對象。縣組織、人事、紀委監察、人口計生、教育、公安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廉潔奉公等情況進行考核。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應當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學 生以學籍檔案為主要內容;下崗人員以戶籍所在地的現實表現為主要內容;在職人員以在原單位的現實表現、年度考核和檔案為主要內容。如遇考核不合格或放棄考核的,是否進行遞補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研究,并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
          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資格:
          1、2008年1月1日以來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工作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1年7月8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以及參加2011年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已簽約的人員;
          3、在讀的非2011年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截止2011年7月31日下午5時30分,未能取得擬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的;
          7、不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相關條件的人員;
          8、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內,未能提供有效個人檔案的;
          9、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稱職(不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的;
          10、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11、經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
          七、聘用審批
          經 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合格的人員,由縣事業單位招聘領導小組向社會進行公示無異議,并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同意后,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屬新參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崗位的人員,由聘用單位填寫《事業單位聘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審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見、考核材料及其他相關材料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再按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屬正式干部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程序辦理工作調動手續,并報州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有錄(聘)用(勞動)合同的,在新單位正式聘用前,須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合同關系。
          合并招聘計劃進行公開招聘的崗位,由考生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報考的擬聘用崗位。
          聘用單位擬聘用人員,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棄的,按報考該職位考生筆試和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該職位參加面試的考生全部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不再遞補。
          聘用人員應嚴格按聘用合同進行管理。聘用(新參加工作)到縣事業單位工作的畢業生,按政策規定實行見習期制度(一年)。見習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見習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按規定程序和批準權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的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3年內不得參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調動等事宜。
          同時考取幾個縣或州的考生,可以選擇,但必須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選擇,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縣市。
          八、紀律監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嚴格按照《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規定的紀律和要求執行。
          (二)凡參與招聘工作的命題、評卷、監考、面試考官、體檢檢查等職責及辦理其他聘用事項的人員,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為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客觀性,凡發現并經查實考生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四)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人大、政協、紀檢(監察)部門和新聞單位及社會的監督。
          九、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的責任主體,未盡事宜由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55-6223326 (縣招考辦公室)
          監督電話:0855-6221555 (縣紀委辦公室)
           
          附:《黎平縣201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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