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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貴州省玉屏侗族自治縣招考聘用事業崗位人員簡章

          時間:2011-08-09 06:22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2011年貴州省玉屏侗族自治縣招考聘用事業崗位人員簡章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促進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精神,充實我縣事業單位人才力量,確保我縣各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公開招考聘用 199名大專院校畢業生到我縣事業單位工作。為確保公開招考聘用工作組織嚴密,程序規范,根據《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制定了《玉屏侗族自治縣2011年招考聘用事業崗位人員實施方案》,現就招考聘用事宜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公開招考聘用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考聘用工作領導小組 (另行文)。
          二、公開招考聘用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考聘用工作按照德才兼備、條件適合的標準,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筆試和面試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 果“三公開”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編制招考計劃,發布招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三、公開招考聘用的報考條件、職位、專業及有關要求
          (一)招考對象
          1、本省戶籍或本省生源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
          2、由地級機關及以上統一選派在玉屏侗族自治縣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中央、省、地選聘到村任職的大學生;
          3、面向村干部及工勤人員的事業崗位職位,需具備以下條件:截至2011年6月 30 日止在玉屏侗族自治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滿3年及以上的工勤編制在 編在崗人員; 2009年6月30日以前在玉屏自治縣擔任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副主任(不含大學生村官、“一村一大”人員),且至今一直擔 任以上職務的優秀村干部。
          4、除鄉鎮部分事業崗位的職位面向玉屏自治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農村優秀村干部報考外,其余職位僅面向未就業的畢業生招考(未就業是指未經組織、人事部門招考錄聘程序實現就業)。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齡要求:
          年齡(1993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2009年6月30日以前在玉屏自治縣擔任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副主任,且至今一直擔任以上職務的優秀村干部考生年齡放寬到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資格條件。
          兩年及以上基層公安工作經驗是指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在縣公安機關及其下屬單位工作滿兩周年的經歷。
          兩年及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經驗是指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在縣交通管理部門從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滿兩周年的經歷。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相關規定;
          5、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符合《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所規定的條件。
          6、戶籍要求:
          (1)面向本縣招聘的戶籍要求:是指系玉屏侗族自治縣生源或系玉屏侗族自治縣戶籍(2011年6月30日前戶籍已在玉屏的);
          (2)由地級機關及以上統一選派在玉屏侗族自治縣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中央、省、地選聘到村任職的大學生,視為本縣戶籍。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1年6月30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2、在讀的非應屆大專及以上畢業生;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4、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5、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不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條件的人員;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四)職位說明及相關具體要求(見《2011年玉屏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職位一覽表》)
          每位考生限報考一個職位。
          衛生系統按職位分類(A 類、B 類)報名。 教育系統按職位分類(C類、D類)報名。
          四、報名、資格審查及準考證發放
          (一)報名時間:2011年8月15日至2011 年8月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 
          (二)報名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
          (三)報名費用:按省物價局、財政廳黔價費〔2010〕55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考試考務費每人100元。
          按照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的意見》(黔黨發[2009]6號)中有關對應屆高校特困畢業生免收報名費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到所在學校學生資助機構申請,由所在學校或學生資助機構出具相關特困生的書面證明,經確認符合條件的即可免收報名費。免收報名費的人 員名單向社會進行公示。
          特困生在辦理減免報名費手續時,須出示相關證明材料原件,于報名時間截止前到報名處辦理相關減免確認手續。
          (四)報名材料:
          1、畢業證、身份證、戶口簿原件(或戶籍證明)以及職位所需的其它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張。
          2、在編、在崗工勤人員報考需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
          3、優秀村干部考生需提供本人所在鄉、鎮黨委出具的推薦證明;
          4、具備加分條件的考生需在報名時提供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至報名時間截止未能提供的視為放棄加分。考生須在報名現場填寫《加分申請表》,經用人單位按照招考規定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以前統一由招考辦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在筆試成績總分中加分;
          5、報考人員按要求提供上述相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經審查合格后方可報名。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招考簡章、《報名表》及誠信承諾,如實提交和填寫本人相關信息和材料,報考人員對提供報名所需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如因資料不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委托他人報名,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出現報名 信息錯誤或在筆(面)試時提交的證件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錄用等環節的,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試、錄聘資格。
          (五)資格審查:用人單位按照招考的條件和考生填寫的報名表、提供的報名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的條件進行審查,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考生,由用人單位審查人員簽署同意報名意見。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不予報名。因資格審查不嚴致使考生進入考試環節 的,該考生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
          五、考試形式、內容及加分政策
          ()考試形式:本次招考,縣民族文化(館)藝術團專業職位、公安工勤職位需進行筆試和面試,其它職位只進行筆試。報考教育系統職位必須具有師范教育類學歷和該職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
          計劃招聘人數與筆試人數原則上不低于1:3。若某類招考職位達不到1:3,則該類職位按實際報名人數相應確定招考名額。
          縣民族文化(館)藝術團專業職位若達不到1:3,可以開考,但該職位擬錄聘人員總成績應達到藝術團專業職位其他錄聘人員總平分及以上,按職位數由高低擇優錄取。
          筆試時間為120分鐘,筆試總分值為100分。面試總分值為100分。
          縣民族文化(館)藝術團專業職位:
          面試人數原則上按1:3比例進行。筆試成績占總分的30%,面試成績占總分的70%。按民族文化(館)藝術團專業職位面試方案進行。
          公安工勤職位職位:
          面試人數原則上按1:3比例進行。筆試成績占總分的50%,面試成績占總分的50%。按公安工勤職位面試方案進行。
          面試時間和地點見面試準考證。
          (二)考試內容
          1、筆試內容
           ①教育、衛生系統專業技術職位:本職位相關專業知識。管理職位:《公共基礎知識》
           ②其它職位:《公共基礎知識》。
          2、面試內容
          應聘職位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等。
          (三)加分政策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在筆試總成績(折算前)中給予加分,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按最高一項加分條件加分,不累計加分。具體條件如下:
          1、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或見義勇為死亡并受縣級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見義勇為并受縣級以上表彰者,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2、戶籍為玉屏或玉屏生源,且系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戶考生,在筆試成績中加5分;二女結扎戶的子女考生,在筆試成績中加3分(需出具戶口簿和計生局的相關證明)。
          3、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及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初級(士)證書的考生,在筆試成績總分中加3分;取得執業醫師及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初級(師)證書的考生,在筆試成績總分中加5分(必須在加分時間段內提供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侗族及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報考玉屏侗族自治縣事業崗位相應職位時,在筆試成績總分中加3分。
          六、考試程序安排
          1、筆試時間、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準考證發放時間:2011年8月23日上班時間。領取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錄一樓。考生憑有效《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和報名費憑據領取。委托他人領取的,憑考生有效《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和報名費憑據辦理,視同考生本人自己領取。
          2、面試時間、面試地點:見準考證。
          面試準考證于2011年 9月12日上班時間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錄用調配股領取。身份證、面試準考證和筆試準考證為考生參加面試的有效證件。
          七、體檢
          體檢必須在縣招考辦指定的縣及縣以上綜合性醫院統一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 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廳《關于轉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10〕21號)等規定執行。根據職位招考計劃數,按公示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考生在進行體檢前,應如實填寫體檢表,對隱瞞病史或弄虛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資格。體檢不合格的,從同類職位考生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承擔體檢工作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在招考聘用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因職業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由縣招考辦確定。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由招考辦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縣招考領導小組統一部署,用人單位具體負責實施。
          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錄單位報經縣招考領導小組審定,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并按程序依次遞補。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 報名截止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在讀的非應屆大專及以上畢業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5、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曾因貪污、受賄和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被評定為不稱職或不合格的人員;
          7、不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8、在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9、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的或經縣招考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招聘的人員。
          九、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公示
          經筆試、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聘人員,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考聘用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由縣招考辦在玉屏侗族自治縣公眾信息網站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受理實名舉報。對群眾舉報并經查實有違反簡章規定影響錄聘的考生,取消其錄聘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聘,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聘。
          (二)錄聘審批
          1、公示期滿無不良反映的,用人單位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聘用合同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黔人發[2006]4號文件規定,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衛生系統的職位分配: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縣婦保所為A類職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用。其它職位為B類職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用。
          教育系統的職位分配:縣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縣實驗幼兒園為C類職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用。其它職位為D類職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用。
          2、凡被錄聘的人員,均有一年的試用考核期,試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3、受聘人員一經聘用,最低服務期限為五年。不滿五年服務期的,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被錄聘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逾期不報到者,視為放棄錄聘資格。
          5、在本次招考工作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文后,如出現新的職位空缺,原則上不再進行補錄。確因工作需要進行補錄的,由縣招考辦報請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考聘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十、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從事招考聘用工作的人員,要嚴格按規定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嚴禁放寬報考條件和標準,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發生;有親屬參加報考的,應主動提出回避。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的考生,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成績按零分計、取消考試、體檢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處理。其中有嚴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的,五年內不得報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督電話:(0856)—3222221(縣紀委監察局舉報中心)
          十一、其它事項
          在招錄過程中,縣招考辦發布的各項招考信息(加分資格審查、成績、體檢、遞補、簽訂聘用合同等內容)都將在玉屏侗族自治縣公眾信息網站上進行公布。網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請考生密切注意。
          縣招考辦咨詢電話0856—3229398 ,報名期間原則上只受理當面咨詢。
          十二、本次招考錄聘工作未盡事宜,由縣招考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玉屏侗族自治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考聘用工作領導小組
          201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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