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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畢節地區民族和宗教事務委員會宗教事務執法支隊招考工作人

          時間:2011-08-10 07:03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2011畢節地區民族和宗教事務委員會宗教事務執法支隊招考工作人員簡章
           
          為加強畢節地區宗教事務執法隊伍建設,團結、引導廣大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積極投身于試驗區新一輪改革和發展,切實為試驗區經濟社會建設營造一個宗教和睦、社會和諧的良好環境。根據《畢節地區事業單位新增人員招聘實施辦法》,經畢節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名,為確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順利進行,特制定《畢節地區民宗委所屬事業單位2011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
          一、招聘原則及程序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政審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聘工作嚴格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職位
          擬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名。招聘簡章在畢節地區行政公署網、畢節日報、畢節電視臺以及畢節地區民宗委網站上公開發布招考信息。發布時間為2011年8月5日——2011年8月15日。
          三、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往屆畢業生。
          (二)報考條件
          1.畢節地區戶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年齡在18周年以上(1993年8月31日前)35歲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當日。
          4.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至2011年8月15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3.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人員。
          5.考入機關或事業單位,尚在試用期內的;
          6.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7.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四、報名、資格審核
          (一)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2011年8月16日-2011年8月23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逾期不再辦理報名手續。
          (二)報名方式及地點
          畢節地區新行政中心A棟(102)畢節地區民宗委會議室,聯系人:漆海南、余金、錢飛。不設網上報名。
          聯系電話:0857-8223178
          (三)報名事宜
          1.報考人員須如實提交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關證件與筆試、面試時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報名表》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由他人代報的,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考生本人填寫,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凡弄虛作假的或資格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2.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原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個人簡歷原件1份。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已婚人員需出示所在地(縣)級及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張。
          3.根據貴州省財政、物價部門規定,通過資格初審的繳納100元考試考務費。
          4、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在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指導下由地區民宗委進行。每個職位報考人數達不到3︰1則對該職位招考計劃進行調整或取消。經資格審查合格后,由地區民宗委負責制作并發放筆試準考證。
          5.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間:2011年8月27日-30日
          6.領取筆試準考證地點:畢節地區新行政中心A棟(102)畢節地區民宗委會議室。
          五、考試
          考試工作在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區監察局的指導下進行,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測試》、《申論》(01職位作申論測試)、《專業知識》(02職位作會計基礎知識測試),每個筆試科目總分均為百分制,各占該職位筆試總成績的50%。筆試的總成績占招聘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招聘總成績的4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一)筆試
          考試形式:閉卷考試(不指定用書)。
          考試時間:2011年9月2日
          上午:09:00——11:00《職業能力測試》
          下午:14:00——16:30《申論》
          考試地點:考場設在畢節市,具體見筆試準考證。
          筆試成績將在畢節地區行政公署網站上發布。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參加筆試。
          (二)面試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面試人員。
          面試結束后,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
          六、體檢
          體檢必須在指定的縣及縣以上綜合性醫院并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根據職位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的,從進入面試考生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血壓、視力兩個項目的檢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復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和復查結果拒絕簽字的,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和復查醫生注明情況,視為認可體檢考生檢查和復查結果。體檢結束后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畢節畢節地區民宗委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一)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審時還須進一步核實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應聘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二)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確定為考察不合格,報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后,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并按程序依次遞補。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3.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人員。
          5.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人員。
          八、聘用
          1、經考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合格者,由地區民宗委招考領導小組審定后,報請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2、經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按有關規定確定,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后視為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試用期待遇按有關規定辦理。
          九、紀律與監督
          1、用人單位負責人和招考工作人員在履行命題、監考、面試、閱卷、評卷、考察(政審)及履行相關職責時,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考工作公正、公平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2、本次公開招考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人事部門監督指導,同時接受新聞輿論和社會的監督,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現象的發生。
          十、未盡事宜由地區民宗委招考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57-8223178
          監督電話:0857-8223178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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