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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貴州省習水縣招考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時間:2011-08-19 07:12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2011貴州習水縣招考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經習水縣人民政府同意并報遵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考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確保招考聘用工作的順利完成,根據《遵義市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新增人員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簡章。
          一、招考聘用名額和編制屬性
          本次招考聘用名額共62名,全部均屬財政全額拔款事業編制。具體職位見附件一。
          二、招考聘用對象及條件
          1、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
          2、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3、身體條件符合崗位所需要求。
          4、本縣戶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往屆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往屆畢業生不限戶籍;在我縣服務一周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不限戶籍。
          5、年齡在18歲至35周歲(1993年月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6年月日及以后出生)。
          6、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它資格條件,具體要求見《習水縣2011年公開招考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附件)。
          7、本縣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含特崗教師)不得報考。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1年8月18日至24日。
          2、報名地點: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配錄用科。
          3、報名時需帶以下資料:
          (1)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已婚者,持所在鄉鎮計生辦出具的婚育證明;
          (4)本人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5張;
          (5)其他需提供的相關證明、證件;
          (6)報名費150元。
          (二)資格審查和準考證發放
          資格審查由習水縣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審查。審查合格后,發給準考證。準考證發放時間為2011年8月26日。考生憑有效身份證和報名發票,在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配錄用科領取準考證。
          每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職位,該職位(同一職位代碼)的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考人數達不到3:1的,由招考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調減招聘職位名額或取消該招聘職位。招聘職位調減或取消的情況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習水縣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報考人員原報考的職位被調減或取消后,經本人同意,可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招聘崗位參加考試。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和面試均采用百分制計算。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折算時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報名后由于自身原因未參加考試者,計入開考比例,其各項成績均按“0”分計算。
          (一)筆試
          1、筆試采用閉卷考試的方式。筆試科目為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內容:政治理論與政策、事業單位與職業道德、行政管理基礎知識、法律基礎知識、公文寫作與處理、科技人文基礎知識及我國基本國情等。由縣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統一進行命題、制卷、閱卷等考務工作。
          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無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者不得參加考試。
          考試時間:2011年8月27日上午9:00——11:30
          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工作結束后,按照每個職位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環節的人員,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筆試成績及面試人員名單在習水縣政府網站等媒體公布。在確定面試人員時出現末位成績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達到開考比例,但實際參考人數不足3:1的進入面試環節人員,其筆試成績必須達到本次招考所有參考人員筆試平均成績以上。
          (二)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側重考察邏輯思維能力、政治思想水平及組織協調能力、判斷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人際溝通能力、辦文辦事能力、形象氣質、本行業主要法律法規等。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考試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按成績計算方法計算報考人員的總成績,并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在政府人社部門張榜和習水縣政府網站等媒體公布7個工作日。公布內容包括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等。
          五、體檢
          根據招考職位(同一職位代碼)名額1:1的比例,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體檢人員(末位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取并列人員的筆試成績高者作為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對象,從該職位(同一職位代碼)進入面試的人員中依次遞補參加體檢。
          在總成績公示7個工作日后,組織體檢人員到縣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執行。在醫院確認體檢結論的5個工作日內,將體檢不合格的項目告知體檢不合格人員。初次確認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申請,經縣人社部門同意后可以復查一次。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核(政審)對象。由聘用單位對考核(政審)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廉潔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核,同時復查其報考資格,寫出考核(政審)報告,并將考核(政審)結果告知被考核(政審)對象。

          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縣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取消考生的錄聘資格,在該職位(同一職位代碼)考生中,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參加體檢,體檢合格者列入考核(政審):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和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3、發現有其他嚴重疾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4、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報考資格的;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
          7、考生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8、不符合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
          9、經縣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錄用的其它情況。
          七、公示
          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體檢、考核結果,在考核(政審)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由縣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考核合格的考生,分職位(同一職位代碼),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擬聘用人員選定擬聘職位后,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習水縣政府網站等媒體公示7個工作日。
          八、錄聘審批
          對擬聘人員在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縣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市人社局審批,完善聘用手續。
          受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紀律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縣人大、縣政協、縣紀檢監察機關及新聞單位和社會監督。
          在招考聘用工作中,要始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守紀律,按照政策規定、條件標準、工作程序,嚴格把關,不準擅自改變已公布的職位條件,嚴守考試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如有違紀情況發生,對違紀的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考生有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報考資格,以及在考試考核過程中有作弊行為的,取消聘用資格,兩年內不得參與本縣的行政、事業單位招考。
          十、其它
          本簡章由習水縣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習水縣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0852—2525003(縣人社局)
          監督電話:0852—2527441(縣監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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