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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河北省泊頭市招聘農村小學教師招聘公告

          時間:2011-07-17 19:16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2011年河北泊頭市招聘農村小學教師招聘公告
           
           
          根據中共河北省委組織部、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冀人社發[2011]9號)和中共滄州市委組織部、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滄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滄人社字[2011]133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優化我市教師隊伍的年齡結構和學歷層次,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批準公開招聘農村小學教師100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應當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小學語文教師崗位20人;小學數學教師崗位20人;小學英語教師崗位20人;小學體育教師崗位10人;小學音樂教師崗位 10人;小學美術教師崗位10人;小學信息技術教師崗位10人。
          三、招聘范圍及資格條件
          招聘范圍: 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泊頭市戶籍和原籍泊頭、戶口暫未遷回的應屆畢業生,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五官端正,身體健康;
          (二)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以上學歷;
          (三)具有小學以上教師資格證;
          (四)報考音、體、美和信息技術教師崗位的,必須是音、體、美和信息技術專業畢業生,以畢業證或教師資格證所標專業為準;
          (五)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
          四、招聘信息發布
          2011年7月15日至2011年7月21日在泊頭電視臺、泊頭人才網、泊頭教育網發布招聘信息。
          五、招聘報名
          (一)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二)報名時間:2011年7月22日至2011年7月26日
          (三)報名地點:泊頭市第四中學,咨詢電話:8185126   8187123
          (四)報名查驗核實證件包括:身份證、戶口薄、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報考者須自行下載填寫報名表、粘貼近期免冠照片兩張、復印查驗核實的相關證件,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五)報名費用: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繳納報名費100元/人;
          (六)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達不到3:1的,招聘計劃數按3:1計算,剩余指標優先分配到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大的招聘崗位。
          六、招聘資格審查
          招聘領導小組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對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報名資格。如在招聘過程中任何一環節發現報名人員提供虛假資料或有不符合報名條件情況出現的,取消其招聘資格,報名費用不再退還。
          七、考試
          本次招聘分為筆試(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專業基礎知識)與面試(試講、專業技能測試)兩部分,采用異地命題、異地閱卷、聘請外地評委對試講和專業技能測試進行評定的辦法。
          (一)筆試
          報名合格人員于8月3日至4日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市勞動局)三樓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領取準考證,參加全市組織的統一考試,考試采用閉卷的方式。報考語、數、外、信息技術教師崗位的,專業基礎知識考試內容為高中、初中、小學所學知識;報考音、體、美教師崗位的,專業基礎知識考試內容為中等師范學校開設的專業課程知識。公共基礎知識考試內容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修養基本知識、新課程標準。卷面滿分150分,考試時間150分鐘。
          (二)資格復核
          筆試結束后,根據招聘計劃按1:1.5的比例,按報考崗位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如最后一名成績出現并列,并列人員共同參加面試。招聘領導小組對進入面試的人員進行資格復核,對復核不合格人員取消招聘資格。各報考崗位出現缺額的,按報考崗位成績從高到低在資格復核合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
          (三)面試
          1、報考語文、數學和英語教師崗位的面試考生只參加試講,試講分為說課和回答問題兩部分。考生按所報崗位采取隨機抽課的方式進行,試講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說課80分,回答問題20分。
          2、報考音、體、美、信息技術教師崗位的面試考生參加試講和專業技能測試,滿分100分,其中:試講60分(只參加說課、不回答問題),專業技能測試40分。
          3、說課內容為小學現行教材內容,說課前抽簽確定順序(先抽順序再抽課題),按順序準備教案設計60分鐘,然后進行說課,說課時間20分鐘。
          4、專業技能測試(滿分40分)
          (1)音樂專業:加試聲樂(清唱)、器樂(自選一種)、舞蹈(自備磁帶),曲目自定。測試15分鐘,除鋼琴和音響設備外其他用品自備。
          (2)美術專業:加試美術字、手工命題創作(畫種不限)。其中命題創作限幅長不超過60cm,寬不超過40cm,加試所需一切用品自備。測試時間180分鐘。
          (3)體育專業:測試體育教師示范動作等基本素質。其中基本素質,每項各測試5分鐘。
          4)信息技術專業:測試計算機硬件維護與軟件操作。測試時間150分鐘。
          八、考核、政審
          將筆試(加權比例為60%)和面試(加權比例為40%)成績相加按報考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擬聘用人員。按照招聘計劃,最后一名加權后的總成績出現并列者,則以筆試成績確定擬聘用人員。招聘領導小組負責對擬聘人員進行考核,考核主要考察擬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擬聘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擬聘用資格:
          (一)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二)受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人員;
          (三)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四)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
          (五)參加邪教組織或參與邪教活動的人員;
          (六)其他不符合應聘條件的人員。
          因考核、政審取消擬聘用資格出現缺額時,按報考崗位加權后的總成績依次遞補。
          九、體檢
          擬聘用人員按規定時間(另行通知)到指定地點進行體檢(體檢費用自理)。體檢標準參照現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有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或不按規定體檢者,取消聘用資格。出現缺額按報考崗位加權后的總成績依次遞補。
          十、公示
          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與教育體育局對擬聘用人員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對舉報有問題的經查屬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出現缺額按報考崗位加權后的總成績依次遞補。監督電話:8313500。
          十一、聘用
          本次公開招聘的農村小學教師,試用期一年,試用期工資800元/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由市編辦、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辦理相關手續,工齡從試用期開始計算,市財政局列支。新聘用教師人事檔案委托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所屬的人才中心代理。新聘用教師應按照滄州審批的《崗位設置方案》,結合空缺崗位職責和任職條件進行配備,要充分照顧我市教育力量最薄弱的偏遠、貧困地區學校。
          十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招聘教師工作的領導,成立泊頭市農村小學教師招聘領導小組。
          組 長:周 明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何雙勝 市紀檢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李印軍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王三伏 市教育體育局局長
          褚國權 市財政局局長
          馮 暉 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成 員:李振東 市第三紀工委書記、監察分局局長
          趙德利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李海峰 市教育體育局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
                王寶森 市財政局副局長
              王廣明 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李印軍同志兼任,辦公地點設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泊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泊頭市教育體育局
          泊頭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泊頭市財政局
           
          附表:泊頭市2011年公開招聘農村小學教師報考資格審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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