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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江蘇省漣水縣招聘中小學教師簡章

          時間:2011-04-28 18:30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為進一步改善我縣事業單位人員結構,提高人員素質,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90名,特制定本簡章。
          一、公開招聘的范圍及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義務;
          3.身體健康,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研究生以上學歷可放寬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2007年及以后畢業的,具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5.符合招聘崗位規定的專業及其它相關條件(詳見2011年漣水縣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職位簡介表,其中:專業名稱、學歷層次和其它條件須與簡介表中列出的一致,否則不得報考);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錄用后,須服從組織分配;
          8.下列人員不得報考:以前在我縣招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過程中,曾被認定有舞弊行為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黨紀、政紀處分未解除的人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二、招聘職位、人數及要求
          詳見招聘職位簡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實行“自愿報名、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方法,按照報名、考試、體檢、考核和聘用的程序進行。
          (一)報名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法進行。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報名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應屆畢業生需提供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就業協議書,以上證件均需交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已就業的或與其他工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聘用協議的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人員經資格初審符合條件后,如實填寫《漣水縣2011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報名表》,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張,繳納報名費98元。因特殊情況代為報名的,需提供委托書、代報名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報名時間:2011年5月5日—2011年5月15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節假日正常休息。
          報名地點:漣水縣人社局(漣水縣漣城鎮紅日路縣政府辦公大樓七樓718室)。
          招聘信息公布網站:漣水人事人才網(http://www.lsrsrc.gov.cn/)
          聯系電話:0517-82380796、82380779、82380306
          2011年5月23日—25日在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
          (二)考試
          筆試:公共基礎知識(30分);②專業知識(150分)。
          筆試時間:2011年5月26日。
          筆試地點及具體時間:見《準考證》。
          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按1:1比例確定各考試科目合格分數線,并在漣水人事人才網公示。
          具有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免筆試,直接進入體檢、考核環節,不占用本次招聘指標。
          (三)體檢
          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實際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出現并列的,專業分高的優先)。考生體檢前需提供報考職位所要求的相關證書,否則不得參加體檢,作不符合招聘條件處理。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四)考核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組織考核,考核參照《江蘇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細則》執行。考核工作由縣人社局牽頭,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因體檢、考核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在報考同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五)公示和聘用
          經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公示結束后,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聘用手續。不服從組織安排的,取消聘用資格。被聘用人員須參加崗前培訓和初任培訓,試用期一年。培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由聘用單位到人事部門為其辦理聘用手續。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由個人自主擇業。
          被聘用人員與其他工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處理。如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報到的,作自動放棄處理,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員按有關規定享受招聘單位相關待遇。首聘五年內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解除聘用合同。若擅自解除聘用合同,須按聘用合同規定,支付相應的違約金。聘用期滿后,實行雙向選擇。
          五、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招聘紀律,堅持秉公辦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確保新聘用人員的政治、業務和身體素質,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應聘人員,一經發現其不符合規定條件或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規定招聘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清退的人員責任自負。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立監督舉報電話:
          漣水縣紀委、監察局:0517—82380896
          漣水縣人社局:0517—82380779
          漣水縣教育局:0517—82380306
          六、本簡章由漣水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負責解釋
           
           
          漣水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漣水縣教育局
          ○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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