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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洪澤縣政府雇員招聘簡章

          時間:2011-05-05 16:00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為大力實施人才強縣戰略,適應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對緊缺專業人才的特殊需要,根據《洪澤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洪澤縣政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洪政發[2008]140號)和《縣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政府雇員制度的補充規定》(洪政發[2010]42號)文件精神,2011年洪澤縣面向全國公開招聘38名政府雇員。
          一、報考資格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愿意履行雇員的義務;
          (三)具備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含成人高校及電大中全日制高等學歷教育普通班,下同),2011年應屆畢業生須于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四)具有與招聘崗位相適應的專業和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2011年洪澤縣政府雇員招聘崗位簡介表》);
          (五)身體健康,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5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錄用后,愿意服從組織統一分配具體工作單位和工作崗位。
          二、報名
          每個報考者根據條件要求報考一個相應崗位。報名采取現場報名和電子郵件報名方式(報考者任選一種報名方式)。
          (一)現場報名注意事項及資格審查
          報考者現場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同底彩色照片3張;
          2)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畢業生須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已就業的還要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省教育廳統一印制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就業協議書原件與復印件;
          4)符合雇員招聘條件中規定的其它相應證明材料或證書;
          報考者經資格初審符合條件后,如實填寫《洪澤縣政府雇員招聘報名表》,并繳納報名考試費100元。
          報名時間:2011年5月30日—6月3日
          每天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報名地點:洪澤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洪澤縣東風東路70號人才市場三樓)
          6月9日10日在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
          (二)電子郵件報名注意事項及資格審查
          詳情參見附件2《電子郵件報名指南》。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的辦法進行。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每個崗位報名人數和崗位招聘人數比例須達2:1,報名人數與招聘人數不足2:1的相應削減該崗位的招聘名額,經招考領導小組研究同意,該崗位的空缺名額調劑給其他報名人數較多的崗位,如果該崗位在接受調劑且核減了崗位招聘人數之后,仍達不到2:1筆試比例的,取消該崗位。
          筆試內容:1、公共基礎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綜合卷);2、除報考011崗位(英語)、012崗位(法律類、中文文秘類、計算機類)的考生外,報考其他崗位的考生需進行專業加試,專業加試內容為所報考崗位的專業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2011年6月11日
          上午8:30-10:30公共基礎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下午14:00-16:00專業加試
          筆試地點屆時見準考證。
          (二)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面試按筆試得分從高到低(專業加試的考生,按公共科目成績40%、專業加試成績60%的比例,以百分制折合成績),以崗位招錄人數1:3的比例確定人選,末位成績并列的一同進入,不足比例的按實數進入。面試時間和地點見面試準考證,并公布在洪澤人事人才網上。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輪。面試結束后當場告知考生面試成績。
          (三)體檢與考核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專業加試的考生按折合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折合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崗位實際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組織體檢。
          體檢結束后,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核。
          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在報考同崗位人員中,按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與考核參照國家公務員體檢與考核標準進行。
          (四)公示及雇用。經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雇用人員,擬雇用人員名單在洪澤縣政府網、洪澤人事人才網等有關媒體上公示7天。公示結束后,招考領導小組統籌分配擬雇用人員到相應的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并報縣政府審批。不服從組織安排的,取消雇用資格。
          被雇用考生與其他工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處理。在規定的報到期限內,如本人不能按規定期限報到的,作自動放棄處理。
          四、雇用后管理
          被雇用人員與雇用單位簽訂《雇用合同書》,并規定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繼續按照合同規定雇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雇用資格,由個人自主擇業。
          被雇用人員的檔案由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保管,并在雇用期間辦理人事代理。
          被雇用人員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障以及其他管理事項按照我縣有關規定執行。
          五、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招聘紀律,堅持秉公辦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確保新雇用人員的政治、業務和身體素質,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立監督舉報電話:
          縣紀委、監察局:0517—87229902
          縣委組織部:0517-87222175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17—87211609
          六、本簡章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17-87222175,0517-87229091。
           
           
           
           
           
          中共洪澤縣委組織部
          洪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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