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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遷市教育局招聘市直教育系統部分學校教師簡章

          時間:2011-05-23 00:21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經研究決定,市直教育系統部分學校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數及崗位
          共招聘58名,具體崗位及要求見《2011年市直教育系統部分學校招聘教師崗位、要求一覽表》。
          二、招聘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2、本科學歷35周歲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學歷人員年齡40周歲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等級證書(語文教師具有二級甲等及以上普通話等級證書),以及《2011年市直教育系統部分學校招聘教師崗位、要求一覽表》規定的具體條件。
          4、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未受過黨(團)紀、政紀、校紀處分。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1、報名及資格審查:按照自愿報名、公平競爭、擇優聘用的原則,符合報名條件者,登陸宿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宿遷教育信息網下載《宿遷市市直教育系統招聘教師報名表》,填好后于2011年6月20日至6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市教育局501室(宿遷市太湖路261號)進行現場報名。報名時須攜帶《報名表》并提供相應條件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2011年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并須于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張。屆時,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宿遷市教育局組織招聘單位工作人員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繳納100元筆試費用。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名單于6月23日在網上公布,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相應核減或取消,被取消職位的考生于6月24日持繳費發票退其考試費。
          2、考試:由筆試和面試兩個環節組成。
          (1)筆試: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筆試內容為教育教學基礎知識和學科專業知識,總分為100分,基礎知識30分,專業知識70分。筆試時間安排在6月25日,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請資格審查合格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于2011年6月24日下午5:30前到宿遷市教育局組織人事處領取筆試準考證,過期不領視為放棄。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職位招聘計劃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并于6月25日下午在網上公布。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進行面試,請參加面試考生于6月25日下午6:00前到市教育局組織人事處領取面試通知書,并繳納100元面試費。面試采取說課的形式進行,總分為100分,面試不設合格線,但對形不成競爭的崗位,須達到60分為合格。面試時間6月26日,面試準備時間40分鐘,面試時間15分鐘。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總成績。
          3、體檢:根據考生總成績(總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面試成績也相同的,重新組織考試)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并在網上公布。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如體檢不合格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一次性遞補。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體檢人員中的在職人員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否則取消其體檢資格。
          4、考核:體檢合格人員由市教育局按照《江蘇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辦法組織考核。
          5、公示與聘用審批
          考核工作結束后,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宿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宿遷教育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辦理正式用人手續,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待遇按照我市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試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自謀職業。
          在考核、公示與聘用審批階段因不符合政策規定被取消考核、聘用資格或考核結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動放棄聘用資格而出現缺額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聘用審批結束后,放棄或其他原因出現缺額的,不再進行遞補。
          被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紀律與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宿遷市教育局共同組織,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紀律,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為方便群眾監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立監督電話: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27-84359865,宿遷市教育局0527-84389678。
          本簡章由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宿遷市教育局負責解釋。政策咨詢電話:0527-84389652(市教育局組織人事處);0527-84359273(市人社局市場處)
           
          附件:
           
           
           
                           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宿遷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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