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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江蘇連云港市新浦區招聘教師公告

          時間:2011-05-25 00:01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為進一步深化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2011年新浦區遵照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雙向選擇、凡進必考、擇優錄用的辦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
          一、應聘條件
          報考幼兒園、培智學校、小學教師必須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生源地為連云港市的,可放寬到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中學教師必須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
          此外,報考者還必須滿足下列基本條件之一:
          1.取得教師資格的2011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2.取得教師資格且尚未就業的2009、2010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3.取得教師資格且尚未就業的2010、2011屆碩士、博士畢業生,年齡須35周歲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崗位數
          初中:4人(語文1人、數學1人、英語1人、物理1人)
          小學:23人(語文7人、數學5人、英語4人、音樂2人、美術2人、體育2人、信息1人)
          培智學校:智障教育1人
          幼兒園:5人(學前教育3人、音樂2人)
          共計:33人。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11年6月4日至8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報名地點:新浦區海寧小學南樓一樓,聯系電話:0518—85414810
          四、報名辦法
          1.符合條件者,只能報考與本人所學專業(或所學專業的發展方向)以及教師資格證類型、專業相一致的崗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達不到1:3的,核減招聘崗位數,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考。對緊缺專業,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的比例達不到1:3的,經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組織考試。
          2.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2009、2010屆畢業生持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就業推薦表、就業協議書、報到證等材料;2011屆畢業生持身份證、畢業證明材料、教師資格證或當地教師資格認證部門提供的合格證明材料、就業推薦表、就業協議書等材料。
          2010、2011屆碩士、博士畢業生持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或證明材料、教師資格證、就業推薦表、就業協議書、報到證等相關材料。
          報考幼兒園、培智學校、小學教師,符合學歷放寬條件的畢業生,須提供生源地證明材料(戶口本或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情況證明)。
          所有報名者須提供以上相應材料的原件、復印件,近期免冠1寸同版照片3張。
          五、招聘程序及相關說明
          (一)考試形式
          采用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
          1.筆試
          筆試內容:
          ⑴教育學、心理學、教育心理學、新課程改革、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教學技能。參考教材:《教育理論基礎》(2011江蘇省教師招聘考試專用教材,首都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適用于中學教師資格申請者,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
          ⑵專業考試。報考中小學語文、數學、英語教師崗位的人員加試相應學科專業知識。
          符合應聘條件第3條的報考者,可不參加筆試,直接進入面試。
          筆試時間:另行通知,以準考證為準。
          2.面試
          ⑴將筆試成績從高到低,分學段、學科排序,按招聘學科崗位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符合應聘條件第3條的報考者,可直接進入面試,不受1:3面試比例限制。
          ⑵面試采取說課(或上課)、答辯形式,其中報考音樂、美術、體育教師崗位的人員加試相應學科專業技能(報考幼兒園音樂教師崗位的人員加試音樂、舞蹈專業技能),考查應試人員的專業知識與技能。
          參加面試人數不足1:3的,該崗位設面試合格線為60分。
          筆試、面試成績均采用百分制。
          (二)成績公布與體檢
          1.公布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的40%、面試成績的60%合成個人綜合成績(符合應聘條件第3條報考者的面試成績作為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公示2天。
          2.將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按學段、學科分組排序,按各招聘崗位數1:1的 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并組織體檢。體檢前,對參加體檢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按報考崗位要求提供報名材料原件。對不符合招聘公告規定的崗位條件、未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不能提供有效證件、弄虛作假的,均取消體檢資格,并在報考同崗位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遇綜合成績相同, 則面試成績高者優先)。體檢標準按照《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
          (三)聘用辦法
          1.如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造成崗位空缺的,則根據該崗位應聘人員綜合成績,按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如遇綜合成績相同,則面試成績高者優先)。
          2.對擬錄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3.公示無異議后,屬同一學段不同用人單位招聘相同學科教師情況的,遵照“高分優先”原則,被錄用人員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選擇用人單位(如遇綜合成績相同,則面試成績高者優先)。
          4.用人單位與被錄用人員簽訂聘用協議,待檔案審核后,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人事關系手續。
            六、本公告解釋權屬新浦區教育局。
          新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浦區教育局
                                                                     2011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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