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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江蘇省“三支一扶” 高校畢業生招募公告

          時間:2011-06-23 11:31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根據省領導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農業部、衛生部、國務院扶貧辦、共青團中央等8部門《關于繼續做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27號)等文件要求,我省決定組織高校畢業生到蘇中、蘇北地區32個經濟欠發達縣(市、區)的鄉鎮(街道)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以下簡稱“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限3年,2011年全省共招募高校畢業生90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募數量

          二、招募的對象及基本條件

          招募對象為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應屆畢業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蘇籍2011年應屆畢業生(含2009年畢業后未就業畢業生),并具備以下條件:

          1、政治素質好,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自愿到農村基層工作;

           

           

          2、學習成績合格,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能如期畢業;

           

           

          (1)從事支教工作的須是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師范類專業畢業生或其他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2)從事支農工作的須是農業類、林業類、養殖類、水利工程類等相關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3)從事支醫工作的須是臨床醫學類、藥學類、公共衛生類等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4)從事扶貧工作的須是農業類、公共管理類、中文文秘類、法律類、城建規劃類、建筑工程類、財務財會類、環境保護類、經濟類、工商管理類、商務貿易類、計算機類等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3、具有敬業奉獻精神,遵紀守法,作風正派,組織紀律觀念強;

          4、身體健康;

          5、本科生和大專生年齡不超過27周歲(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6、同等條件下,中共黨員、優秀團干部、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優先。

           

           

          三、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按照個人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體檢、公示、決定錄用等程序進行。

          6月24日-6月29日,高校畢業生個人網上報名。

          6月24日-6月30日,各市“三支一扶”計劃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對高校畢業生報名信息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參加筆試人選。

          7月9日,全省統一組織筆試。

          7月15日-7月20日,各市“三支一扶”計劃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組織實施面試、考察、體檢。

          7月21日-7月26日,各市“三支一扶”計劃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確定擬錄用名單報省“三支一扶”計劃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統一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由各市辦理錄用手續。

           

           

          四、政策待遇和保障

          “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享受以下待遇:

          (一)“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在服務期間參照本地鄉鎮事業單位從高校畢業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收入水平的標準,確定工作生活補貼標準,按月發放。福利享受服務單位在編人員同等待遇。從起薪之月起,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當地的各項社會保險,并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按照當地事業單位統一政策繳納住房公積金、計發住房補貼。個人繳納部分由發放工作生活補貼的部門負責在個人補貼中代扣代繳。相關費用,納入財政給予的工作生活補貼范圍。

          為保障各項待遇的落實,服務期內,中央和省兩級財政按每人每年15000元的標準下達專項補助經費,不足部分及超出省下達的招募計劃自主招募“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所需經費,由所在縣(市、區)財政承擔。省財政按照每人2000元標準,安排一次性安置補助經費。

          (二)原服務單位有職位空缺或有相應的自然減員需補充人員時,要聘用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層服務項目高校畢業生。

          縣以上相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聘用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聘用“三支一扶”等基層服務項目高校畢業生。在事業單位服務的“三支一扶” 等基層服務項目高校畢業生服務滿一年后,在現崗位空缺情況下,經考核合格,可與所在單位簽訂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

           

           

          (三)每年拿出一定數量的公務員職位,專門定向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層服務項目高校畢業生。

          (四)每年拿出一定數量的省、市屬國有企業職位,專門定向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

           

           

          (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在3年內報考省內高校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在服務期內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專科學歷畢業生,可免試入讀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專科起點本科。

           

           

          (六)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納入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政策支持范圍,為其自主創業提供政策咨詢、項目開發、創業培訓、創業孵化、小額貸款、開業指導、跟蹤輔導等“一條龍”服務。按照有關政策,對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可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通過各種形式靈活就業的,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七)服務期滿“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自主擇業的,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所屬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組織參加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鑒定或就業見習,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等;對服務期滿后失業時間較長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進行重點幫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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