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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江蘇省豐縣中小學教師招聘簡章

          時間:2011-07-19 07:46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2011年江蘇省豐縣中小學教師招聘簡章
           
          根據我縣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經研究決定,2011年全縣公辦學校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100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職位
          招聘職位見附件《豐縣2011年中小學招聘教師職位一覽表》。如個別學科報名人數少于或等于簡章招聘計劃數,則適度減少該學科的招聘計劃直至取消該學科招聘計劃(不含職教類學科)。中學類所減計劃補充中學報名人數較多的學科計劃;小學、幼教、特教類所減計劃補充小學報名人數較多的學科計劃。
          二、報名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政治權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思想素質好。
          (二)國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往屆畢業生。報考高中教師職位,應具有與招聘職位相同學科高中教師資格和與招聘職位相同專業高中起點的本科(取得學士學位證書)及以上學歷;報考職業教育專業教師職位,應具有與招聘職位相同學科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資格或高中教師資格和與招聘職位相同專業本科(取得學士學位證書)及以上學歷;報考小學教師職位,應具有與招聘職位相同學科小學教師資格和小學教育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幼兒教師職位,應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和學前教育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特教教師職位,應具有相應教師資格和特殊教育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
          (三)中學、職教類崗位不受戶籍地限制,小學、幼兒園崗位為豐縣籍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應(往)屆研究生畢業并獲得碩士學位者和經批準在我縣支教的大學生志愿者,不受戶籍地限制。
          (四)應屆畢業生不受年齡限制;往屆本科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8歲(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往屆專科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6歲(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往屆研究生畢業獲碩士學位者年齡不超過30歲(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沒有受過處理處分,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三、報名要求
          (一)凡符合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報名時根據要求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交近期正面同底2寸彩色照片4張,報名、考試費150元。
          報名地點:豐縣教育局大門東綜合辦公室。
          報名時間:7月20日至23日。
          (二)報名時需提交材料:
          ⒈ 應屆畢業生須交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或戶籍所在地戶籍證明(不受戶籍限制的學科不需提供戶口本或戶籍證明)、《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協議書、教師資格證書或教師資格認定機關(或畢業院校)出具的相關證明(資格審查時必須提供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戶口遷入大專院校的需提供從豐縣遷出的證明。
          ⒉往屆畢業生須交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戶口本(不受戶籍限制的學科不需提供戶口本)、《就業報到證》、協議書及教師資格證書。往屆已就業畢業生需提交就業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已入編的畢業生不準報名)。
          提交以上證件、材料時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三)資格審查在筆試后確定參加面試人員時進行,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參加面試。
          四、考試考核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的形式進行,其中筆試占50%,面試占50%。筆試內容為報考職位應具有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教學理論及寫作能力(占40%),同時按提供的內容寫一篇教案(特教專業不寫教案,考查特教理論知識)(占10%),采取閉卷考試的形式進行。面試采取說課的形式進行(準備時間為30分鐘,說課10分鐘。特教面試內容根據專業特點考核特教教師的基本能力)。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2(學前教育按招聘計劃數1:1.5)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參加筆試人數少于10人的學科,全部參加面試。進入面試的人員要提交報名時所需的有關材料(證件),由縣中小學教師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行資格審查,審查不合格產生的空缺根據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面 試要求按指定的教材寫一篇說課簡案,根據簡案說課。報考高中職位的按高中教材準備;報考職教類專業的按相關專業課準備;報考小學教育類畢業生按小學四至六年級教材準備,報考幼教專業的畢業生按幼兒大班教材準備。特教專業面試內容根據專業特點主要考核特教教師應具備的基本能力。
          幼教專業還要進行專業技能測試,按15分計算,幼教學科的考試總分為115分。專業技能測試形式及辦法待公示參加面試人員名單時再行公布。
          五、體檢
          由縣教育、人保、監察等部門組織經考試進入擬錄取線的應聘人員體檢(費用自理),體檢依照《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檢查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考試時間、地點
          2011年7月26日-27日到教育局領取《準考證》,具體考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上注明為準。遲到、缺席均按棄考處理。
          七、錄取與聘用
          (一)根據筆試、面試綜合考試成績和體檢結果,按類別、學科和招聘職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擬聘用人選。設置錄取最低控制線,即綜合考試成績(不含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必須達到60分以上才有資格錄取。綜合成績并列者筆試成績高者優先。如上述情況不能區分名次并列的考生,則重新組織分數并列者進行考試(考試形式另定),重新考試得分高者優先。
          (二)城區學校招聘的畢業生,從進入擬聘用人選的人員中分學科按考試成績及個人志愿擇優確定。
          (三)未被城區學校錄用的畢業生,分學科依據考試成績和農村各學校招聘的職位計劃數,根據本人填報的農村志愿按第一志愿錄取,剩余職位再按第二志愿錄取。
          (四)進入擬聘用人選未能按志愿錄取的畢業生,如填報了服從志愿,則根據各學校招聘職位剩余計劃統籌安排;錄取后因各種原因產生的職位空缺,由進入分數線未被錄取的同學科考生依次遞補。未填報服從志愿的按自動放棄處理。
          (五)擬聘用人員名單確定后予以公示,凡在公示期間舉報經查實屬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
          (六)確定錄取的應聘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書、辦理就業手續時,應聘者須提交畢業證、學位證、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本人檔案、就業報到證和就業協議書。提供證件不全或閱檔不合格者不予辦理聘用手續。
          (七)聘用人員見習期為一年,見習期考核合格簽訂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續聘。落實就業崗位后三年內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本簡章由豐縣教育局、豐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豐縣教育局人事股 0516-80396925
                    豐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事業股0516-89215300
                    網址:豐縣教育網www.fxjy.xze.cn
          附:1、豐縣2011年招聘教師職位一覽表下載
              2、豐縣2011年中小學教師招聘報名表下載
           
          豐縣2011年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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