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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下半年常州市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2)

          時間:2011-09-07 08:44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綜合素質測評包括面試和專業知識、技能操作加試。
          1、人選確定
          (1)市組織、人社部門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按崗位招聘人數與應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各崗位綜合素質測評人選。
          (2)2011年10月21日9︰00在原發布招聘簡章的網站上公布資格復審人選名單。資格復審由市人社部門統一組織實施,時間另行通知。
          (3)資格復審合格,考生領取“綜合素質測評通知書”。因資格復審出現面試人選缺額時,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4)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視同自動放棄綜合素質測評資格。
          2、組織方式
          (1)綜合素質測評原則上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統一集中組織實施,也可委托市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綜合素質測評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2)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應按照“嚴密程序、合理安排、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實施方案的要求會同招聘單位制定綜合素質測評工作方案,做好考務工作。
          (3)綜合素質測評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
          部分招聘崗位因專業性、技能操作性強,可進行專業知識筆試或技能操作加試。加試方式、范圍和內容詳見《常州市2011年下半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
          (4)結構化面試考官小組由7名考官組成,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考官人數不高于50%。如參加面試人員中有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聘用、借用的非在編人員時,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考官人數不高于30%。
          (5)綜合素質測評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紀檢監察負責全程監督(包括專業加試過程)。
          (三)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報考人員綜合成績均采用百分制計算。有專業知識或技能操作加試的崗位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30%、專業加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無加試的崗位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如由兩門構成,按各占50%的比例計算合成成績。
          面試成績原則上不設合格線,但形不成競爭崗位的考生,其綜合成績須達到60分(含)以上。
          筆試成績、加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的計算均保留兩位小數,如綜合成績相同,該崗位考生成績保留三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
          五、體檢和考察(政審)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監督。
          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各招聘單位按照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在市三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錄用公務員的通用體檢標準執行。
          對體檢不符合要求出現缺額的,在面試人員中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考察應側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
          因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在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六、公示
          招聘單位按照公開招聘工作的要求,將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及綜合考察報告,經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報其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提交市組織、人社部門,并由市組織、人社部門統一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原發布招聘簡章的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及招聘單位也可同步在門戶網站公示。公示內容應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準考證號碼)、招聘單位、崗位名稱、各科成績、綜合成績以及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管理
          招聘單位與聘用人員根據《常州市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度暫行辦法》的要求簽訂聘用合同,首次簽訂期限為一年(含試用期),享受本單位職工同類人員同等待遇,其人事關系可由人才服務機構代理一年。
          被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協議的,由本人與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自行協商處理。
          聘用審批完畢后不再進行遞補。
          八、管理與監督
          市組織、人社部門是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制度建設、政策指導、監督管理。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具體指導、監督管理,認真組織實施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參與并審核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方案。
          公開招聘工作,必須堅持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招聘紀律,嚴格秉公辦事,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對違反招聘工作紀律者,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查處。
          政策咨詢電話:0519-85681910
          考務咨詢電話:0519-86617131
          監督舉報電話:0519-85681905、85682012
          九、本簡章由中共常州市委組織部、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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