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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1年市直事業單位考試招聘工作人員

          時間:2011-06-30 08:14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根據《陜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陜人發[2006]10號)等文件的精神和規定,經研究決定,對2011年市直事業單位需要補充的工作人員面向社會統一公開考試招聘。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招聘名額和范圍
            1、招聘名額:共計200名,詳見《2011年漢中市公開考試招聘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表》(附件1)。

            2、招聘單位范圍: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設立,實施了崗位設置和聘用工作的市直事業單位。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對象

            招聘對象為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人員,包括:

            1、高等院校未就業畢業生(以下簡稱“未就業畢業生”)。

            2、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包括服務期滿的“振興計劃”和“特崗教師”人員(以下簡稱“基層工作人員”)。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或服務期滿年限截止時間到2011年7月31日。從報考崗位要求的畢業證取得后的時間開始計算。

            畢業證、學位證等各種證件的發證日期為2011年7月31日前。

            (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身體條件符合體檢標準;

            4、年齡為18-35周歲,即1975年7月31日至1993年7月31日期間出生。對于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且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所需的專業知識、文化程度和業務能力;

            專業須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要求。專業要求xx門類的,應符合附件6或附件7中規定的xx門類;要求xx類的,應符合附件6或附件7中規定的xx類;要求xx專業的,應符合附件6或附件7中規定的xx專業。附件6或附件7如有變動,以教育行政部門新頒布的《高等學校本、專科專業目錄》為準。

            學歷須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即畢業證能通過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hsi.com.cn等網站驗證。

            6、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其它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2006年以來在中省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考(聘)中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新錄(聘)用的工作人員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在讀未取得畢業證的學生、我省基層實施振興計劃、特崗教師、大學生到村任職等服務期未滿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三、招聘方法和步驟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崗位和所需資格條件、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公共科目考試、專業科目考試)、面試、考察、體檢、辦理聘用手續等方法步驟實施。請各單位、各部門嚴格按照《2011年漢中市公開考試招聘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日程表》(附件3)的要求,認真組織,并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一)公布招聘崗位和資格條件等

            在漢中市政府門戶網站(
          http://www.hanzhong.gov.cn)或漢中市人社局網站(http://rsj.hanzhong.gov.cn)統一發布公告等。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與資格初審工作由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1、報名時間:2011年7月26--28日。

            2、報名地點:由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指定報名地點(聯系電話詳見附件1)。

            3、報名證件:根據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須持以下證件原件:

            (1)本人身份證(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畢業證;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4張(同一底板;注明姓名、報考崗位、序號等信息);

            (4)報考未就業畢業生崗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未就業生,持無就業單位的《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保管檔案的縣級及以上政府人社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出具的未就業證明(應屆未就業畢業生檔案在學校保管的,由學校學工部出具未就業證明);非普通高校未就業畢業生,持失業登記手續和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入庫手續。

            報考基層工作經歷崗位的,在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的,須持所在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在其他單位工作的,自行解決與原單位的勞動關系,出現糾紛與此次招聘無關。

            (5)應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其它證件。

            4、報名表的填寫:《2011年漢中市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4),報名時在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領取。該表必須由應聘人員本人填寫和簽名承諾。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應聘崗位在報名時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5、資格初審:由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按公布的招聘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等,對應聘人員報名時填寫的《報名表》和提供的各種證件原件進行資格審查(畢業證的真偽應登陸
          http://www.chsi.com.cn網站查驗);專業按照附件6、附件7,或應聘人員提供的教育行政部門新頒布的《高等學校本專科專業目錄》審查。

            審查時,應聘人員所填信息與本人真實信息不符的、與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要求不符的,取消應聘人員資格;招聘計劃數與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人數之比小于1:3比例不能形成競爭的崗位,將在報名工作結束后核消或核減招聘計劃,同時核消或核減招聘應聘人員人數(其中:計劃數為1的,核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計劃數大于等于2的,按1:3比例核減該崗位的招聘計劃)。

            對于招聘計劃數與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人數未達到1:3比例的本市緊缺專業或特殊專業的招聘崗位,用人單位可提出專題申請,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在報名工作結束后的次日送我局審定。

            被取消、核消或核減資格的應聘人員責任自負。

            審查通過后的信息不得變更。附件2及相關資料由各主管部門送我局事業單位管理科備案。

            (三)報名確認

            資格審查通過的應聘人員請及時在漢中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報名確認及繳費。考試收費標準參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陜價費調發[2001]89號)批準的每人每科50元標準收取。公共科目考試費50元,繳費截止時間為8月3日16:00。未按期進行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專業科目和面試考試費各50元,由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向取得專業科目和面試考試資格的應聘人員收取。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應聘人員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應聘人員可以減免考務費用。需要減免考務費用的人員,通過資格審查后,8月3日16時前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漢中市人事考試中心審核確認,辦理減免考務費用手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四)《準考證的領取》

            符合報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資格審查通過的應聘人員,在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指定的時間和地點由應聘人員本人簽名后領取《準考證》(本人簽名供考試時和聘用時核查信息)。

            (五)《公共科目》考試

            《公共科目》考試為筆試,由我局負責統一組織。《公共科目》考試范圍為: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毛澤東思想概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事業單位概況、職業道德、法學、公文與論文寫作、科技常識和環境保護、文史知識、陜西省情知識等方面的內容。參考教材為:《2011年陜西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和《陜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用教材—
          公共基礎知識(2011年版)》(西北大學出版社出版)。電話:13324555532,029-82111044。

            《公共科目》的考試時間為:2011年8月14日(具體時間、地點等,詳見《準考證》)。

            應聘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等要求按時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應聘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六)面試人員確定

            《公共科目》考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定名次后,按照應聘人員所報考崗位及招聘計劃數1:3的比例(含并列成績的應聘人員),確定參加面試的應聘人員名單。

            未達1:3比例參加《公共科目》筆試的應聘人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低于按1:3比例進入面試人員最低分數線者,不得進入面試。

            未達1:3比例參加面試的應聘人員,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予招聘。

            《公共科目》考試成績和參加面試的應聘人員名單,我局將在漢中市政府門戶網站或漢中市人社局網站公告。公示時間為七天。

            (七)面試和專業考試

            面試工作由各主管部門會同用人單位按照我局制定的《漢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面試工作暫行辦法》組織實施。面試方案在我局備案后,就面試的范圍、時間、地點、方式等,主管部門應于面試七天前負責通知參加面試考試的應聘人員。

            各主管部門要建立面試考官庫,考官庫人數要在每場考官人數的四倍以上。考官庫由我局考官和外(特)聘考官、主管部門考官和用人單位考官組成,各占25%。

            每場面試的考官人數不得少于七人,由我局從考官庫中臨時確定。

            是否進行專業科目考試,由各主管部門決定和實施。進行專業科目考試的,報名前,專業科目考試方案須在我局備案;報名時,就有關《專業科目》考試的相關問題須在報名地點公告。

            (八)體檢和考察人員的確定

           



            面試結束后,按照所報考崗位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應聘人員。綜合成績相同時,《公共科目》成績高的排前。綜合成績按百分制計算,計算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百分制)占50%,面試成績(百分制)占50%。

            進行專業科目考試的,《專業科目》考試成績(百分制)和面試成績(百分制)各占25%。

            進入體檢和考察的應聘人員確定后,各主管部門應及時在規定的時間,將《綜合成績統計表》報我局備案。備案后,各主管部門再對確定的參加體檢和考察的應聘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七天。

            (九)考察

            由主管部門會同用人單位負責組織。著重考察被考察對象是否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思想政治素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有無違紀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全面、客觀、公正的確定被考察對象的考察結果,并將每名考察對象考察結果書面報告我局。

            (十)體檢

            由主管部門組織。參加體檢的應聘人員到我局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新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具體的時間、地點等由主管部門負責通知參加體檢的應聘人員。

            對體檢不合格的項目,應及時告知參加體檢的應聘人員,參加體檢的應聘人員如有疑義可復檢一次,復檢結果必須由醫院、體檢醫師和監督人員同時簽字確認,并通知應聘人員。

            (十一)公示

            各主管部門在規定的時間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把面試、體檢和考察合格的應聘人員名單報我局,由我局在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七天。

            (十二)終審和聘用

            1、公示合格的應聘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到我局接受終審:

            (1)報考未就業畢業生崗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未就業畢業生,須持:無就業單位的《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保管檔案的縣級及以上政府人社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出具的未就業證明(應屆未就業畢業生檔案在學校保管的,由學校學工部出具未就業證明)和報名時要求的證件等。

            非普通高等院校未就業畢業生,須持:失業證登記手續和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入庫手續和報名時要求的證件等。

            (2)報考基層工作經歷崗位的:

            在公有制單位就業的(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須持:縣級及以上組織人事勞動部門的介紹信和報名時要求的證件等。
           

            在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人員和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但未辦理正式就業手續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須持:保管檔案的縣級及以上政府人社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的介紹信和報名時要求的證件等。

            所有人員還須提供《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和所報考崗位要求的其它證件,如:《身份證》、《專業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等。

            應聘人員因個人原因產生的糾紛或其它與聘用無關的事項,由應聘人員個人負責。

            終審不合格的,取消應聘人員的聘用資格。

            2、終審合格的,憑我局簽發的《陜西省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通知書》等手續,到用人單位和有關部門報到、辦理人事、工資、戶籍遷移等有關手續、同用人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按崗位聘用的有關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四、招聘紀律和要求

            (一)各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要按照該通知的要求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在我局的指導下按規定的時間認真完成所負責的各項工作,確保此次公開考試招聘工作公正公平的順利進行。

            (二)招聘公告一經發布,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不得要求變更相關信息。

            (三)公告的各主管部門的聯系電話和聯系人不得變更。報名、面試、公示地點的選擇要按照以人為本、方便應聘人員的原則,各主管部門只能選擇一個地點集中進行報名、面試,公示等地點要提前告知。在報名和資格審查過程中,各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須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遵守本次公開考試招聘工作的各項紀律要求,不得再設置歧視性等其它規定。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報名,對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人員,要做好解釋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徇私舞弊。否則,因主管部門資格審查不嚴或審查標準不一致而引起的不良后果,責任由主管部門承擔,并負責妥善處理。
           


            (四)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行回避制度。按照陜人發[2006]10號文件規定需要回避的人員,不得參與本次招聘工作和應聘。

            (五)招聘工作要嚴格按照統一向社會公布的該文件執行。對考察、體檢不合格者,招聘單位不得聘用。

          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原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2005]第六號)和原陜西省人事廳《陜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陜人發[2006]10號)執行,不得擅自招聘。對違反本規定招聘的工作人員,不予認可,應予以清退。

            (六)對于在本次公開考試招聘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應聘人員,一經查實取消資格,且五年內不得參加我市范圍內組織的同類考試,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應聘人員自負。

            (七)整個招聘工作中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并接受社會的監督。為了確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招聘工作的各個環節實行責任制,誰違規誰負責。對違規操作且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各主管部門紀檢監察人員要全程監督,招聘工作中形成的相關資料,要按規定存檔備查。

            (八)對于在招聘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請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及時與我局事業單位管理科聯系。
           


            聯系電話:0916--2628606,監督電話:0916--262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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