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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季少女一時起貪念 持卡冒領2萬元被立案

          發布時間:2010-07-14 23:29  來源:銀行卡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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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泉港7月2日電 (林永傳 郭斌 張益堅) 一位年僅15歲女生意外撿到錢包后起貪念,用錢包內的銀行卡冒領2萬元。7月2日,福建泉港公安分局批準正式立案偵查。

            3月25日下午,劉先生從泉港區后龍搭乘中巴車前往泉州,不慎將錢包丟失在車上,錢包里有銀行卡和身份證。第二天,劉先生向涂嶺派出所報案,接案后,警方調查發現劉先生的銀行卡被人拿到涂嶺一個ATM自助取款機取走2萬元。

            警方調取監控錄像后分析認為,取走劉先生銀行卡的嫌疑人極可能是家住取款機附近人員。為敦促嫌疑人投案自首,涂嶺派出所在取款機周邊張貼懸嘗公告。

            6月12日,一名曾姓中年男子帶女兒小玲到涂嶺派出所投案,并攜帶2萬元贓款,交給辦案民警。

            原來,曾先生是一位中巴車駕駛員,3月25日晚,曾先生開著中巴車回家后叫女兒小玲到車上打掃衛生。小玲上車后,在座椅下發現一個錢包,但她沒有告訴父親,而是悄悄藏在身上。

            3月26日上午,小玲將銀行卡拿到離家不遠的ATM自助取款機取款。憑著劉先生的身份證號碼猜測出銀行卡密碼,順利取出了700元。當晚,小玲又到同一臺ATM取款機前,先后分10次取出2萬元。雖然取出了大筆現金,但卻不敢花而是把錢藏在家中衣柜。

            警方貼出懸賞公告后,曾先生發現女兒小玲近來行為異常,便詢問小玲。面對父親嚴厲追問,忐忑不安的小玲才說出真相。得知真相后,曾先生決定把小玲帶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泉港警方表示,由于還在上中學的小玲現年才15周歲,還沒有達到該案追究刑事責任年齡,但她也因此涉嫌犯信用卡詐騙罪,公安機關依法對她進行立案偵查。

            警方提示,一旦撿到銀行卡,不能占為已有,更不能使用,應該及時交還失主,一時找不到失主,應及時向銀行或公安機關反應。否則,就可能涉嫌犯罪。(文中小玲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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