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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發行與承銷備考:招股說明書披露要求

          發布時間:2010-06-12 19:09   來源: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發行與承銷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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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發行人董事會及全體董事應保證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判斷,注意發行人的責任是“承諾”,主承銷商是“確認”)
            2.主承銷商應受發行人委托配合發行人編制招股說明書,并對招股說明書的內容進行核查,確認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判斷,注意發行人的責任是“承諾”,主承銷商是“確認”)
            3.發行人律師、注冊會計師、注冊評估師、驗資人員及其所在的中介機構等應(書面同意)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中引用由其出具的專業報告或意見的內容。(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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